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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放寬市地重劃抵費地處分方式 內政部公告草案
內政部日前公告「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抵費地的處分方式,放寬可直接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不須先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
內政部指出,市地重劃屬於自償性的開發方式,依現行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第2項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各縣市政府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應優先訂底價公開標售來回收開發成本,並在重劃負擔總費用已清償的原則下,才能以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的方式處分剩餘的抵費地。然而,由於政府標售抵價地時,常因整體不動產市場價格上漲導致以溢價標出,引發帶動地價上漲的質疑。
內政部說明,為了讓縣市政府能更加靈活運用市地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84條第2項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草案第54條第1項,都修正放寬除原有的公開標售外,也可不待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而直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使縣市政府穩定收取權利金或租金償還重劃總費用,回收開發成本,也減少帶動地價上漲的質疑。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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