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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收容人死亡補償金 修正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
法務部昨(六)日修正「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提高收容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死亡發給的補償金額度至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另配合強制工作已經宣告違憲,刪除相關規定。
法務部說明,補償金制度死亡給付水準是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死亡補償規定,原定收容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死亡者,發給死亡補償金一百萬元。參酌已函送立法院審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中,將遺屬補助金額度提高為一百二十萬元,本次修正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也將死亡補償金額度提高為一百二十萬元。另為使失能程度嚴重的收容人能獲足夠保障,也取消失能補償金上限四十五萬元的規定。
法務部進一步說明,依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刑法、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及組織犯罪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規定,針對受處分人的人身自由所為限制,都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因此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第8條有關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補償金發給的規定已無保留的必要,本次修正予以刪除。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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