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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式 ETF、基金單一持股放寬至 25% 金管會:增加操盤彈性
考量近年我國科技產業發展快速,部分大型上市公司市值占整體市場比重持續提高,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放寬國內股票型基金、主動式ETF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上限至百分之二十五,以提升基金投資彈性。
金管會指出,基金投資單一公司股票,依現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8款及第17款規定,不得超過淨值的百分之十。然而隨著台股權值股市值占大盤比重不斷增加,對於單一公司投資上限百分之十的限制,將導致基金經理人在操作上陷入兩難,若要追求基金績效與基準指數貼近,往往面臨持股比重受限的困境。
有鑑於我國資本市場已有上市公司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比重逾百分之十的情形,而現行基金投資單一標的有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的投資限制,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4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494號令明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的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8款及第17款本文規定的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的總金額應以基金淨資產價值的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金管會最後表示,此次鬆綁措施有助於增加基金操作彈性,鼓勵投信事業提供投資人多元化的基金商品,增進國內投信業者產業競爭力,落實資產管理業發展目標,同時投資人也應關注各大投信在相關調整後的產品組合變動,以兼顧市場發展及投資人保護。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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