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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於今日(6/9)三讀通過市區道路條例修正案,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未來持續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交通部也重申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
徵氣燃費的優惠,免徵優惠已正式延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立法院院會於今日(6/9)三讀通過市區道路條例修正案,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交通部也重申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氣燃費的優惠,免徵優惠已正式延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交通部先前於 2026 年 5 月 21 日發佈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名稱配合公路法修正
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相關法規亦將配合修正汽燃費名稱為養管費。意即過去
國內車主繳納的燃料使用費 (俗稱汽燃費)。如今立法院院會於今日(6/9)三讀通過市區道路條例修正案,
確認將正式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養管費」),主要
是使名稱符合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徵收目的,相關配套法規的修正都僅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
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其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費額標準均維持不變。
而本次汽車燃料使用費只有更名其他不變,請車主認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就是原「汽燃費」,
並請民眾按時及正確繳納。隨「汽燃費/燃料稅」走入歷史,改為徵收「公路養管費」。電動車方面,交
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也澄清指出,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氣燃費的優惠,並已正式延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該條例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電動車還是繼續
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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