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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源頭降低工程業施工風險 勞動部公布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條文草案
勞動部公布「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條文草案」,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將有助於建立更安全的作業環境。
勞動部說明,草案第3條將工程業主納入職業安全衛生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高風險工程業主,從規劃、設計階段,透過調整設計方案與編撰安衛圖說、施工規範及預算,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同時草案第6條規定業主在選商時應考量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績效,並於工程施工階段督促施工廠商實施風險評估,將必要的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執行,並對其進行監督查證。另當業主採行平行分包方式,由多家不同施工廠商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工程安全協調,避免因溝通不良或作業衝突導致災害發生。
勞動部指出,過去營造業防災責任都集中在施工階段的廠商,事實上很多危害風險在規劃與設計階段就能被辨識,如能提早處理就能大幅降低事故發生機率。透過制度要求工程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將有助於建立更安全的作業環境。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草案明訂工程業主的法定作為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最高可處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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