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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謹慎處理e-mail以免觸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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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9 03:22: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各位好友:現在著作權法發燒,熊海靈姐妹被求償19億,借鏡請務必養成轉寄時~將原來的寄件人資料刪除


【謹慎處理e-mail以免觸法】

我若寄一些email給你,如果你要轉寄,請將原來的寄件人刪除。在轉寄文章前請小心(尤其是那種圖片美又有聲音的), 因為您可能已違反著作權法了。
現在網路上有人故意散佈文章,
透過網路轉寄的方式:
若文章再度寄回給他,
他就依文章上的轉寄人名稱
向這些人要求賠償損失
或依法提起告訴藉此牟利。
在此提醒您一個案例:
建國中學李老師就是受害者,
7/8要出庭受審!

所以一定要記得
如果要轉寄我e-mail給你的資料,
請您切記轉寄前,一定要把寄件者的名字
(From! :來源寄件者 ) 刪除(清乾淨)後,
並以「密件副本」的方式發送出去。
您轉寄出的文件也一樣。
記得告知你的友人,
轉寄前一定要把你的名字刪除
後,再發送出去囉!非常重要。
很重要 記得喔

大家應該知道我們國家現在已算是已開發的文明國家
對於一些圖文是否已有著作權,我們一慨不知,為免於乾虱纏身
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最好的就是如此了
再說一次  很重要 記得喔


《 本帖最後由 jack123996 於 2010-7-20 00: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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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19 10:01:31 |只看該作者
轉寄前一定要把名字刪除,那麼久還真的沒想過這些,謝謝大大提供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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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1 02:52:53 |只看該作者
還有一點就是,使用密件副本轉寄,收件者不會顯示所有收件者資訊,可防止你的朋友郵址被有心人收錄,因而收到一些廣告垃圾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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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3 06:41:09 |只看該作者
謝謝板大提供這個法律常識  ..  一般人常常因為疏忽而沒有刪除寄信人的名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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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3 23:59:23 |只看該作者
看來還真是別輕忽著作權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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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6 23:42:45 |只看該作者
這倒是真的沒考慮過
以前常常會收到
一次就是一長串的人名的轉寄信
還好當時我看到這種都不會想轉寄給朋友
都是馬上就當垃圾信刪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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