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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故事] 知性的哲學家——荀子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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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8 14:18: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荀子,發展了先秦的儒家學說,使之從不切實踐的形態走了出來。荀子,是儒家的發展,法家的開拓,開創秦朝以法治國的先聲。漢以後的“獨尊”的儒學,實質是荀學。如此說荀子既是法家的鼻祖,又在儒家中獨樹一幟,在中國的政治歷史實踐中影響深遠,如何從根本精神上理解荀學的意旨,確定其思想類型及價值?這是本文關注的中心問題。

 

一、荀子繼承《大學》《中庸》和稷下道家的思路

 

    本文採用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一書的看法,認為以孟子、荀子為轉折,儒家從極端的倫常主義轉向突出個人(個人的知性和德性);從重君權到民本主義;從儒家僅關注外界向關注人的心理。

    《大學》《中庸》二書的要點:(一)、方法。大學說“大學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物有本末,事有始終,知所先後,則近道矣。”《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之”之道“博學之,慎思之,明辯之,篤行之。”但行的範圍,是限於“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第也,朋友之交也。”與《大學》齊家、治國、平天下,略相同。 (二)、個人之注重。把修身作為一切的根本。格物、致知、正心、誠意,都是修身的工夫。齊家、治國、平天下,都是修身的效果。這個身,就是個人,是一切倫理的中心。 《中庸》“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這修身就是個人的修化,因此可知知性的個人地位的重要;(三)、心理的研究。儒家到了《大學》《中庸》的時代,已從外務的儒學進入內觀的儒學,最早期儒學只注重實際的倫理和政治,注重禮樂儀節,不講究心理的內觀。 《大學》重心理學說,體現在已分別了心與意。心與意不同,心有所在便是意。 《大學》“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然掩其不善而箸其善。人之觀己,如見其肺腑然,則何益矣?此謂誠於中,行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可見,到了《大學》儒學已演變為“內觀的儒學”。 《大學》論正心,更是對心理的微妙的剖析。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樂,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謂修身在正心。”《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其中的正、中、和已有了節制、適中的思想。

    從以上可以看出,《大學》《中庸》無論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方法,還是個人心理的研究。都是圍繞著修身這個中心點,在個人心理、方法上展開。因此可說《大學》《中庸》關注中心在求知上。

    稷下道家屬黃老之學。司馬談《論六家要旨》稱,黃老之學“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虛無”即道,指天地萬物運行的規律。人事當奉此道為根本原則,做到“因循為用”,適應自然規律。如此,內可以養身,使形神相和,身體健康,外可以治國,使君臣相和,以“無為”的手段實現“無不為”的目標。可代表黃老之學基本精神的是,《管子》的《心術》上下、《白心》、《內業》四文。這四文的基本內容:一是道的觀念,二是虛靜的觀念。前者旨在為養身和治國確定一個理論根據,後者旨在為養身和治國確定基本原則,都是鮮明的求知方法的探索。

    稷下道家,取老子關於道的宇宙論的意義,認為道是萬物的本原及其運行規律,所謂“萬物以生,萬物以成,命之曰道”(《內業》)。 《白心》“說天之道,虛其無形”“地之道靜”。顯然,道是宇宙本原及運行規律。由此可見,稷下道家的心思重在外物及其運行規律。這都屬知識形態的學問。

    稷下道家依據道的規律義,把虛靜確定為養身的根本方法。老子首倡虛靜,提出“致虛級,守靜篤”,主張化解物慾執為心,使心靈虛靜空明,無執無為。這一方面是成聖的工夫,追求精神的自由。另一方面,從生理和心理層面理解為養身之方,為學之方。稷下道家極重視老子虛靜以為學這層含義,主張虛靜,使心“無藏”“無求”“無設”“無慮”“無為”。不為憂樂喜怒欲利所困。否則,心不能虛靜則躁,躁則失去精氣。失去生命思想的依據。 “氣通則生,生乃思,思乃知”。以虛靜養精神,則“四肢堅固,耳目聰明”身體健康了,認識能力也強了。由此可見,稷下道家是以虛靜的方法,養人心神、生命,旨在培養一種優良的求知狀態。

 人們常說,老子之學為“帝王之術”。嚴格講,老子之學只是演化為黃老之才具有了這樣的實踐功能。 “心術上”強調君主把虛靜作為行為的準則,“虛者無藏”,無藏則“無形”,君主心無成見,無主觀好惡,亦不輕易表達自己的好惡,深藏不露,猶可以虛控實,譴禦臣下。 “心術者,無為而治也”(《心術下》)虛靜之道,成了君主無為而無不為的治國之術。 《心術上》又把治國工具具體列為“義”“禮”“法”。義,是“各處其義”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個守其職;禮,是使“貴賤有等,親疏有體”,把君臣、父子等人倫關係制度化。法以“殺戮禁誅”使“簡物大小一道”,以強製手段把人們的行為統一起來。這些治國具體方法的論述,都是探求國家社會的現實問題,屬知識形態的學問。

 由以上可知,《大學》《中庸》和稷下道家都貫穿著一種鮮明的知性精神,把認知現象、社會現像作為反思對象。荀子繼承《大學》《中庸》的儒家傳統和稷下道下知性的思維方式,以人性論為理論基石,在認知心理、認知本身的探討中,以“正名”學說的知識論方式論證社會倫理規範體系。這使荀子在儒家中很獨特。

 

二、以知性分析為理路的性惡論;以邏輯色彩的“正名”說論證社會倫理系統

 

    《荀子·性惡》:“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性惡論是荀子學說的理論根基。荀子圍繞分析人的性惡,建立了他社會倫理的全部體系。

    荀子的第一個分析:性、情、欲、心的區分。性惡,單指情慾一方面。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正名》)人生性好利多欲為滿足利欲必發生爭鬥,但荀子的知性精神使他既看到人的自然屬性,又突出了“心”,正是“心為之擇”。使人的行為得以節制。 “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解蔽》)

    第二個分析,心與情慾的關係。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慾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慾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故欲過之而動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於治?慾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於亂?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正名》)欲是天性,不可消除,但智心可以導之。心疏導欲而不必寡欲,這種承認天性基礎上信任人的行為,是荀子突出人的思想,是荀子知性精神的表現。

    第三個分析,天道與人知。中國古代哲學對人的看法離不開對天的看法。荀子人性惡的判斷根據是什麼?這個問題就反映出他對天與人關係的看法,是明朗的知性精神將人作為與天地同等的地位。這同莊子把天道看得太重,一派神秘氣息不同;也與董仲舒天人合一,將擬人化的天神聖化,將人作為天的副本來對待。荀子以他的知性精神,求思想清晰的傾向,將有心智主宰的人,明明朗朗擺在與天、地同等的位子上,對降低人的地位的看法,表示不屑。說“故君子敬其在已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錯其在已者,而慕其在天者。君子敬其在已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進也。小人錯其在已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天論》)對於老莊畢恭畢敬的“道”,荀子認為“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儒效》)”把天的神威棄之一邊,荀子著力突出人的主體地位,人自身治理自身。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兇。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循道而不忒,則天不能禍。故天旱不能使之飢,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天論》)

    可見,荀子以承認人天性的惡為基點,得到突出人的知性,人的主體性的人治的結論。人治究竟如何治?如何論證社會的倫理系統的合理性?

    荀子以他獨特的邏輯色彩的正名說論證人治的社會論理體系。

 正名的常說有孔孟早已有之,但孔孟只對倫理感興趣。他們應用正名的範圍基本上限於倫理。荀子的正名說不僅是的倫理的,也是邏輯的,是以邏輯的正名說論證倫理秩序的合理有效。正如荀子所言,制名的功用,上以明貴賤,下以辯同異。邏輯與倫理秩序以分是非,則必隆正;力隆正,則王制是也,“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這樣的思路統一為一體。 (《正論》)

    “凡議,必將立隆正,然後可也。無隆正則是非不分,而辯訟不決。故所聞曰:'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職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議期命以聖王為師。”(《解蔽》)。傳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謂合王制與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為隆正也,然而猶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耶”。

    但這“隆正”是如何立起的?一,所為有名。如“循舊名”就可以“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使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而不明產生“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的混亂。如此彰揚貴賤,明示褒貶,善惡,使人有所趨從。二從人的“天官”接受各種感覺,心智將這些感覺加以區分,便可以對事物的類、別作出判斷,使以名以指實,制名的認識過程。三製名最緊要的,對心智已做出的分別“然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的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名無固宜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輕易而不拂謂之善名。”以法定將那“同則同之,異之異之”所約定俗成名加以維持,這就是“隆正”。隆正既已立,就不得以辨詞對之干擾,不得“惑開用名以亂名”“惑於用實以亂名”“惑於用名以亂實”如此達之政治思想上的統一。

    到此,荀子基本的社會管理方法棗隆正重法就順理成章了。 “故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為之立君上之勢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性惡》)“禮”是什麼? “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記也。”(《勸學》)“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序,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富國》)“禮也者,貴者敬焉,老者孝焉,長者悌焉,幼者慈焉,賤者惠焉。”(《大略》)“禮者,節之準也。”禮是社會等級制度,道德規範,是製定法律的總綱。在“禮”的等級區分中,不同等級名分的人,都各自按照自己的職分行事,不得超越,如此社會就有序了。禮要節制人的慾望,超出禮的規範,必以“重法”校正。 “治之徑,禮與法”(《成相》)。 “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生於爭鬥”“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這就需“以法數制之。”

    這就在人性惡的立論上,將禮的教人,法之治之有機統一起來。荀子是以“正名”的邏輯的方式,以人性惡為理論原點,得出了“隆禮重法”的治國管理模式。從而將他的理論與儒的精神,法的意識相量通,同時又沒有董仲舒“天人合一論”方式的牽強與神秘,完全以極清晰的理路來思想人生,社會問題。這也體現出荀子強烈的知性精神。

 

三、對“求知”過程本身的研究

 

    (一)虛一而靜棗求知的心理狀態。

    對於這個問題古代哲學家中,唯荀子極為重視,並作了詳盡的描述。 “人何以有知識?曰,心。心以怎樣的方式獲得知識?曰,虛一而靜。”心未嘗不藏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兩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志也者,藏也。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藏害所將受,謂之虛。人生而有知,知而有異。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一謂之一。心臥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故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而靜,作之則。將須道者,虛之。虛則入。將事道者,一之,二則盡。將思道者,靜之。靜則察。 ……虛一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 ……夫惡有蔽矣哉? ”(《解蔽》)說得很明白,求真知的心態;第一要虛心,不懷偏見、成見;第二要去一,在全面而區分出重點;第一靜心,不心猿意馬,不為各種心理活動所攪擾。

    (二)產出謬誤的認知心理的原因:

    “故人心譬如槃水,……導之以理,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足以定是非決嫌疑矣。小物引之,則其正外易,其心內傾,則不足以決粗理也。”認識上之所以產生謬誤,心理原因就在於心思不定,不能專一靜思。下一段對於由於心神不能定,不能專心認知產生謬誤描寫極佳:“凡觀物有疑。中心不定則外物不清。吾慮不清則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見寢石以為伏虎也,見植林以為後人也:冥冥蔽其明矣。醉者越百步之溝,以為跬步之澮也;俯而出城門,以為小之閨也;酒亂其神也。……故從山上望牛者若羊,……遠蔽其大也。從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高蔽其長也。水動而影搖,人不以定美惡,水勢立也。瞽者仰視而不見星,人不以定有無,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時定物,則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決疑,決必不當。夫苟不當,安能無過乎。”一切謬誤都是由於外物擾亂感覺,使心神不能虛靜專一,以致產生認知上謬誤。

    但這些謬誤如何避免?順著荀子的理路必然產生這個知識論的問題。這本是個最能啟發人作哲學的思辯,以達到清晰知識的問題,是足以將主客觀分野,從而很可能使中學哲學面目絕然不同的思路。但荀子對此問題的解決失去了提出此問題時的那股銳氣與睿智,以開發的思維提出了問題,卻以固步自封的方式草草終結了這個問題。

    何以避免認知謬誤?荀子的辦法簡單明了。 “聖也者,盡論者也,王者,盡制者也。兩盡者,足以為天下法極矣。故學者以聖王為師,案以聖王之製為法。法其法,以求其統,類其類,以務象效其人。”(《解蔽》)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法聖王,按例而行,就可得正確的知識。由此可見農的思維的狹隘。但不可否認,荀子在中國哲學中提出了那個獨樹一幟的知識論問題。

    他提出了思想追求清晰的傾向。在他對待歷史時,也表現出對於“清晰”的偏愛。如他反對儒家的“法先王”。認為上古的製度不可考,不如後王的製度文物粲然可考。歷史久遠是上之立制不清晰,所以不足效法。 “五帝之外無傳人,非無賢人也,久故也。……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略則舉大,詳則舉小。愚者聞其略而不知詳,聞其細,而不知其大也,故文久而滅,節族久而絕。”(《非相》)

    這對“清晰”的偏好,對傳統的巧妙質疑,對於農的民族的好古確足令人耳目一新的反動。

    (三)學習的過程,即是“積”,知改造人性,知與行合一。

    荀子對於人的“求”知很有信心,認為可以通過知識的積累可以“化性”,可以成聖。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積反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儒效》)“學不可以已”“騏驥一躍,不能千步,駑馬十駕,功在不捨。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百不捨,金石可鏤。”通過長期學習積累,完全可以改造人性,變化氣質。 “君子之學也,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端而言,蠕而動,棗可以為法則。小人之學民,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勸學》)

    積學改造了人的性,變化了人的氣質、形乎動靜,表達在“行”的造就。 “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於行之而已矣。明之為聖人。聖人也者,本仁義,當是非,齊言行,不失毫釐。無它道焉,已乎行之矣。”(《儒效》)棗知最終統一於行中。荀子的知性精神至此從思想到行動貫徹得有始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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