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擬中的都市更新制度變革,行政院會周四(29日)將正式拍定。據瞭解,「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新版內容,將住戶同意門檻提高,不論公辦或民辦,拆除釘子戶均須經協調、調處和司法機關裁判一定程序。都更難度明顯提升。
文林苑吹皺都更一池春水,內政部檢視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再經陳振川、林政則和楊秋興3為政務委員聯席審查,將於本周送行政院討論。修法幅度之大為例年法案之最,主要為強化保障居住者權益部分。
為求嚴謹起見,向地方政府提出都更案,分兩階段進行,均涉有門檻,剛開始稱為「概要同意」,正式進行稱為「計畫同意」,後者門檻比前者更高。
將送院審查的新版內容,都市更新門檻大幅提高,其中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部分,由住戶自行申請的都更案,同意比率由現行十分之一提高到十分之三;由建商主導的門檻,則提高到十分之五。
而都更事業計畫同意門檻,按地區不同,由目前的二分之一到十分之八不等,提高到三分之二到十分之九不等,其中迅行劃定地區提高至三分之二、優先劃定地區提高至四分之三,民間自行劃定提高至五分之四、例外規定提高至十分之九。
至於都更實施方式,仍為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兩項。但現行協議合建採多數決,五分之四同意就可採協議合建,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主,得由主管機關強制徵收,因這如此有違憲之虞,因此刪除。未來協議合建必須全數同意,否則就改採權利變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