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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2018年3月間,在臉書交換伴侶的約砲社團po文,宣稱「尋找一名夠色,年紀大且配合度高的單男一起同樂」,倪男見文聯繫,李開門見山問「想內射嗎」,倪驚喜反問「你能接受的話,婆能接受嗎」。
2人一談投機,李男提議自己關燈先發上場挑逗女友,摸黑換手讓倪男冒充他跟女友嘿咻,要倪男完事後下床悄悄溜走,交給他善後,藉此尋求刺激、體驗內射快感,倪男只須付「清潔費500元」,保證黑暗中不會被女友發現
李男還偷拍女友裸睡照,傳給倪男「驗貨」,倪男心癢難熬、立刻答應,約定同月23日傍晚6時許到李男住處碰面。李男預先上網購買俗稱「強姦藥丸」的三級毒品FM2,當天下午騎機車接女友到他家途中,摻入飲料迷昏女友假裝一起睡午覺,以便倪男到場時,女友產生錯覺以為是男友求歡。
倪男準時抵達,李男靜靜關燈開門,引導倪男脫光衣褲上床,自己躲在床邊看戲,女方迷糊中呼應倪男親吻愛撫,順手一摸男人腦門,驚覺不對勁,原來身形壯碩的李男剛理了大光頭,倪男蓄短髮且身材瘦削,手感完全不同,女方回神連忙抬腳踹踢倪男,高喊:「不要!」
倪男渾身慾火、企圖拉開女方褲頭硬上,但力不從心。李男眼看事跡敗露,情急假裝被驚醒,起身怒喝:「你是誰!」作勢要揍人,當時因身體碰觸、情緒高張而「箭在弦上」的倪男,冷不防被李男一嚇,竟射精在女方腿上與床單上,頓時滿腦淫念都熄火,在李男追打掩護下,撈起衣褲落荒而逃。
警方獲報過濾街道監視畫面,循線查獲倪男,進而揭發李男出賣女友的惡行。李辯稱下藥僅想讓女友分不出跟誰做愛,且聽到女友醒來反抗,他就起身制止倪男,主張僅觸犯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乘機性交罪,否認涉犯至少判刑7年的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
法官指李男故意下藥造成女友昏睡而無法抗拒的情境,目的是違反女友意願讓倪男性侵得逞,最後出面阻止,只是害怕詭計東窗事發,狡辯不足採信。至於倪男雖不知女方遭李男下藥,但面對女方抵抗仍企圖霸王硬上弓,主觀犯意已從乘機性交提升到強制性交。
法官批李男沒善盡照顧保護女友的責任,卻設局女友險失身於外人,女方出庭表示事後一直活在恐懼中、氣憤李、倪2人對她身心造成巨大創傷,她不原諒2人也不和解,一審據此依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李4年6月徒刑、倪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
上訴後,二審指李男與倪男各懷鬼胎,但倪不知李預先下藥,李也沒料到倪在破局後還想硬上,2人罪名不同,維持一審對倪的判決,但李同時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加重改判他5年徒刑。倪沒對二審判決上訴,已先定讞。
李男上訴宣稱因對女友的交往狀況吃醋,所以設局報復,他誠心認錯,犯行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輕判。
最高院指李男惡行令人髮指,完全不值得同情,日前駁回他的上訴定讞。李偷拍女友裸睡照行為,一審被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他在二審撤回上訴,已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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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430
更新時間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