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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战略:产品未出,专利先行

已有 345 次閱讀2014-5-1 22:53 | 产品, 战略, 专利

本人十多年的专利行业经验证明,此战略对于企业非常重要,但是众多企业是不见棺材不掉泪,要在这方面吃了大亏才恍然大悟,然而为时已晚了,故提醒广大企业,特别是有技术创新之企业:“产品未出,专利先行”。

    “产品未出,专利先行”。其意是说:新产品上市,专利先行;技术转让,专利开道。具体是说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出口之前,或进行技术转让之前,首先应申请欲上市国或欲进口国专利,取得专利权,最好是稳定的专利权。即首先披上专利的铠甲,拿起专利的盾牌,方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前进的道路上开出一片新天地,由此控制或垄断一方市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产品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挫败竞争对手。一旦发现专利侵权者,即可主动向其发起攻击,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或缴纳专利使用费等,达到致胜目的。从而防止研发者耗费智力、时间资金发明出来的技术成果被他人无偿窃取或仿制,为其生产转让成交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为此,专利授权后,一定要持好专利权,不可轻易放弃,防止给伺机仿制者、专利侵权提供可乘之机。此计在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适用。

案例: 中国万燕公司的沉痛教训

    世界上第一台VCD数字视盘机是由中国人发明的,诞生于中国的安徽万燕公司。事情发生在1992年,在美国举办的国际广播电视技术展览会上,美国C-CUBE公司曾展出了一项图像解压缩技术,时任安徽现代集团总经理的姜万勐受其启发,想到用此技术将声音和图像同时存储到一张小光盘上。于是在1993年,出资57万元,终于研制出了物美价廉的VCD。同年,与美藉华人孙燕生共同投资1700万元,成立了万燕公司,生产VCD。本来VCD一研制出来,就应该申请专利,甚至多国专利。那样,中国市场,甚至世界市场将在自己的掌握之中。如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将到2013年!如找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代理,深入挖掘,其权利保护范围还可能延伸到后来的DVD。如若那样,如今的万燕公司将是什么情景?然而一失足铸成千古恨。万燕公司并没有拿起专利的武器,产品就急于上市了。第一批出VCD1000台,结果国内各家电企业纷纷解剖仿制。一分钱未投入的仿制者反而坐收了渔利。随之而来的是市场价格战。然而,仿制者也好景不长。1996年,就被后来者居上的国外DVD挤出了市场。随之而来的是仿制VCD的企业又纷纷仿制DVD万燕公司忽略了知识产权,其为此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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