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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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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spring
時間:
2011-2-23 23:48:47
標題: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作者:
daiyan
時間:
2011-2-24 03:24:45
這有點像是詐騙手法
這樣小弟我開車要在更小心了
感謝大大無私提供情報
作者:
小尹
時間:
2011-2-25 11:00:18
基本上不可能因為有撥打對方電話的通聯紀錄就不構成"肇逃"~~~!
因為法官不會只看你有沒有通聯記錄 還是會去了解通話了多少時間 以及內容
現在手機幾乎都有照相功及錄音功能 發生事故的當下 我的習慣是 手機直接拿起來拍照跟錄影
避免日後造成糾紛~~而且不管多小的擦撞 我都會要求報警處理
如果是詐騙集團的話~基本上知道警察要來~幾乎都會放棄
作者:
qoo1234567
時間:
2011-2-25 21:08:58
說真的~~現在社會上真的王八太多了
也時真的要小心點會比較好
不管對方是男是女,老人或婦人
都要報警處理會比較好
以免真的遇到一次就會讓那些王八賺到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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