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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死刑犯的槍決 [列印本頁]

作者: 金庸小朋友    時間: 2011-3-5 17:18:52     標題: 死刑犯的槍決

沉寂一段時間的死囚問題,這兩天又浮出檯面了
對於一些什麼人權組織,那些廢除死刑聯盟的人,我只能說它們是耶穌,是神仙,是聖人
自古以來法律就是讓人民來遵循,以至於有刑法有處罰
什麼樣的罰則因時空背景不同,輕重就有所不同
今天會有這些反對死刑的一些人權組織,就是因為開放過度
以及司法不公冤獄過多,才會造成這些人有機可趁
試問這次槍決的五人當中有誰不該死?如果他們不該死,那些已被殺害的人就該死嗎?
我真的很看不慣台灣一些為反對而反對的一些組織團體,無非只是要個名
前任的法務部長,只因自己一些觀念,卻不願在任內簽任何的死刑犯執行文件
這樣就可留名青史嗎?包青天鍘了那麼多人不也名留青史?
該誅不誅只會讓心存僥倖的犯罪人更加大膽犯罪
作者: 胖子大法師    時間: 2011-3-5 17:24:58     標題: 回覆 #1 金庸小朋友 的帖子

沒錯 , 殺人本來就要償命 , 何況又殺那麼多人 , 只會替加害者著想那被害者就是活該倒楣嗎 , 判吳奇要大家花錢養那種大便一輩子我看也不會有人願意吧
作者: asdf4993    時間: 2011-3-5 17:34:19

殺人償命~就這麼簡單囉!!!!
但是好像每個都說不是故意殺人的!!
但也都來不及解釋了吧...
作者: 興聯太子    時間: 2011-3-5 21:00:43

殺人不用償命
那被殺的就該死囉!
我只想說我贊成死刑
作者: 小尹~    時間: 2011-3-5 21:21:08

一命抵一命,最近已處行的死刑犯中有位身上背負了7條人命
我是覺得歐美國家和亞洲國家之間
還是有那麼點不一樣,不能以歐美國家的制度來看待亞洲國家
作者: hyde24    時間: 2011-3-5 21:57:40

只要想想牠們在犯案時的冷血
被逮時有人一副無所謂的模樣
到被槍決前腿軟的龜樣
本早就該被槍斃的~
廢除死刑只會助長犯罪率的增加...
廢死聯盟是最冷血的團體
被害人的家屬的感受她們有顧慮到嗎
作者: 黃有亮    時間: 2011-3-5 23:06:09

槍決的好.壞人少一點.好人就多一點
那些殺人放火.強姦的早就該槍斃了.還留著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如今槍決最好.那些人是XX時代刀下留的人養的米蟲.如今XX變米蟲.活該

XXX時代有個包公.而那包公就是XXX
當今者XX好啊.給你們鼓掌

================

幫忙隱匿政治人物名稱

以免後續引發紛爭        孤夜~~


《 本帖最後由 孤夜寒星 於 2011-3-6 01:52 編輯 》
作者: balaking    時間: 2011-3-5 23:23:00

吠死聯盟的存在
應該是為冤獄平反
避免偵訊過程可能發生的錯誤

現在卻變成只要是死刑就叫
連罪證確鑿的也叫叫叫
該死的都不准死的話
社會還有什麼公理正義可言?

給法務部長拍拍手
該死的就給他死吧
作者: 1999420    時間: 2011-3-6 01:45:59

嗯...

話說我同意樓上的

但是最近不是有個很有名的冤案嗎??

那個我百分之百  贊成 廢死聯盟去幫他發聲

我覺得他真的 很可憐
作者: 家的感覺    時間: 2011-3-6 09:05:49

我贊成死刑

畢竟一命還一命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的

那是那些說要廢除死刑的人都吃飽太閒

如果今天他家裡有發生至親的人被殺害

我就不信 他還會在那裡高喊廢除死刑
作者: aaron57    時間: 2011-3-6 09:13:23

在小弟看來
昨天不是有一則新聞
歐盟及德國對台灣執行死刑非常有意見
那乾脆一點
把這些罪大惡極的人
送到他們那裏去
看他們是要關還是要教化
隨便他們
這樣台灣就是非常人道的國家了

我昨天看了一篇新聞報導
有一個俄羅斯人殺了62個人
被捕時俄羅斯已經廢除死刑了
牠只被判終生監禁
這樣對被害者公平嗎?
所謂的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
我無法理解那些所謂先進國家
以及廢死聯盟心中的尺
到底是幫助加害者
或是幫助受害者
作者: gua78945    時間: 2011-3-6 11:42:21

如果不以死贖罪   那死囚活著只是給受害家屬留下永遠的陰影
人權團體只會說要尊重人權  廢除死刑
卻未曾想過死刑的必要性     對這些泯滅人性的死囚
保障他們的人權    我真是感到好笑  
殺人如麻   心狠手辣   事後冷漠看待    他們還算是人嗎
因為你們不是受害家屬   所以才能在那邊說要廢除死刑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太理想化的一群人   多想想吧
作者: 台灣海哥    時間: 2011-3-6 14:03:38

贊成死刑犯槍決
那些人權團體只會說尊重人權廢除死刑.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重大惡極的罪犯決對不可姑息養奸....殺人就應償命
作者: Dino    時間: 2011-3-6 15:00:36

對一個惡意剝奪他人生存權利的敗類講人權的人,
就像是把一頭兇猛飢餓的老虎丟進羊圈一樣,是一種殘酷又愚蠢的行為.
為了保障絕大多數守法人民的生存和財產權,也為了不再有無辜被害的人產生.
對這些敗類處以死刑是絕對必要的手段.
否則我們建議社會圈出一個區域,
讓廢死聯盟的成員,以及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和其家人與這些死刑犯共居.
看看他們還能否再繼續高談廢除死刑.
作者: NBA999    時間: 2011-3-6 17:41:21

判了死刑不必死 還養的肥肥的 這世界還要設法律嗎
作者: philips168    時間: 2011-3-6 21:44:27

如果犯刑經過確定無誤了,就應該快點執行免得讓他有機會又出來害人
也浪費納稅人的錢....還有有些累犯是不是應該學一下新加城的鞭刑才
能讓那些人有些警惕,不會覺得只是去吃不用錢的飯而已
作者: 布魯斯阿堂    時間: 2011-3-7 10:12:06

就是台灣的某些法官,不知道是怕判下去太重會危急自身安全還是怕良心不安?
也些該重判的卻輕了點...以致關出來又繼續犯案,抓了蹲過之後出來又犯案
這些法官是不是更應該抓去槍斃勒? 以前就聽過些強暴犯給他這樣回鍋的案例
我真的認為台灣某些執法人員的觀念真的比一般人還遭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11-3-7 10:28:56

刑法的最終目的是懲罰還是阻嚇,
持不同論點者會有不同意見,
我遍向法律的終極目標是讓犯罪的人不敢犯罪,
以保障大眾的安全,
所以刑罰必須有最大的阻嚇效果,
對於殺人犯假如一槍了結,
阻嚇作用不夠,
所以我呼籲廢除槍決,
改為凌遲,
讓殺人犯死前遍嚐各種酷刑,
讓其受盡折磨而死,
還要他過程拍成宣導片,
不停在媒體上播放,
以達全面阻嚇效果。
作者: 海瑩    時間: 2011-3-7 10:34:56

如果,今天小妹因為冤獄而被處死刑,
我會含笑讓那顆子彈送我去見上帝,
我可以坦然,因為我沒犯法,上帝知道我無罪.
然而,若我被判終生監禁,
被關十多二十年才平反放出來,
我便不敢保證,是否還能有如今的清醒了.
關在牢裡,無助,憤恨,以及其他人的嘲諷譏刺,
無一項都會侵蝕心靈,
基督山伯爵的報復,為何如斯的泯滅人性?
還不是關出來的.

以上的話,或許有點近似大話,
那麼,回頭想想,最近平反的江先生,
如果他坐了這許多的的冤枉牢,
今天被放出來,他要花多少時間重頭融入社會?
別忘了,他入獄時還沒網際網路呢......
這般看來,終生監禁也不怎麼個人道,
與死刑相比,還不如死刑痛快,
那麼,因為有冤獄存在的可能,
廢死之後,下一步是不是要廢終生監禁?

再由另一個方向思考:
對一個經己悔過的殺人犯,基於個人的良知,
他會不會希望以命還命贖罪?
而對一個死不悔改的混球,放出來之後會變好人嗎?

求其不死而不能,始刑;
用刑唯慎,決獄唯輕;
可刑可不刑者,刑之謂曰淫刑;
這些話古人不知說過多少遍了,
莫非,廢死的支持者,國中時代都不唸文言文的?
作者: kch9733    時間: 2011-3-7 20:20:56

法律是矯正人的行為
如果人人都懂了自律的話,還需要法律規範嘛
非常贊同有嚴刑峻罰的制度,但是碰到人權就走不下去
本當犯了罪就該被限制人生的自由,而重點是有警惕到世人嘛
有個國家明文禁止有口香糖,只因民眾吃完亂丟(這才是法律吧)
而不談論上述的主題內容,只因畢竟是一條生命無論是個壞人

《 本帖最後由 kch9733 於 2011-3-7 20:22 編輯 》
作者: 東文    時間: 2011-3-8 08:22:12

只要罪證確鑿不是冤枉的話,
那麼我也是贊成死刑的實施,
因為這種人已經不適合留在社會上!
作者: cwo0511    時間: 2011-3-8 09:54:49

該槍決就槍決!!

一切依法行政,有什麼好囉嗦的?!

《 本帖最後由 cwo0511 於 2011-3-8 09:56 編輯 》
作者: laingboo    時間: 2011-3-8 17:30:11

廢死聯盟說:誰知道這些死刑犯是不是下一個「江國慶」?
這是他們的堅持..........可是,那些已經確定到不行的死刑犯是不是就罪該萬死呢?
廢死聯盟你們還有什麼話說...........他們自已都已經承認了..................
作者: t6562123    時間: 2011-3-9 15:18:35

吠死聯盟的人看到的好像都是律師牧師之類,不是靠這些人上訴有就是一些不食人間煙火靠張嘴就可以飽的...五個太....可以的話繼續法務部長加油。
廢死聯盟的大大們有錢有閒的話請多多關心受害家屬及弱勢族群吧!
作者: 快遞小弟    時間: 2011-3-10 00:00:10

判死刑三審定讞的!

就已經沒有資格談人權了...如果有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誰來捍衛?

我不懂,廢死聯盟又基於哪個點

一個人,因為自己的私慾,殺了幾個人,背了幾條人命

到最後,只是一兩槍就痛快的掛點...甚至還打麻醉針

如果包青天知道的話~~

不曉得會不會黑臉都綠了!
作者: wcw2121    時間: 2011-3-11 13:15:16

廢死聯盟那些人大多是旅居國外
受到國外的制度文化薰陶
當然認為國外的制度很好很合理
台灣有死刑就變成不民主
還有野蠻觀念
但是他們卻忘記了
每個國家文化地理因素不一樣
不能別的國家用
我們也要跟著學
廢死刑的確是國際趨勢
但卻不代表台灣也要趕流行
作者: 村哥    時間: 2011-3-13 01:29:03

台灣人想要民主但沒有民主素養/殺人賠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台灣需要嚴厲的法律/為什麼不替受難者的立場想
作者: cb雲    時間: 2011-3-13 08:05:14

對於死刑存在的意義,我引用《唐律疏議》的一段話來解釋:古先哲王,則天垂法,輔政助化,禁暴防姦,本欲生之,義期止殺。絞、斬之坐,刑之極也。死者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與萬化冥然,故鄭注禮云:「死者,澌也。消盡為澌。」
被判處死刑的都是被認為罪大惡極的,本身罪孽深重,只有死刑,才能讓犯人消除罪孽。所以從人權角度,這也可以說是在幫助犯人。從被害者角度,也可以讓其從仇恨中解脫。所以,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 ekekek    時間: 2011-3-13 16:01:33

是否廢除死刑本人並無預設立場但現今台灣還是處在有判決死刑的國家所以個人認為只要經過審密.嚴謹秉持勿枉勿縱的過程該執行的還是必須執行而不是一值拖延否則對判決死刑的犯人每天活在等死狀態是人道嗎!讓被害人家屬一直處於哀傷狀態讓人生中最悲慘的事情一直環繞著會較好嗎!所以個人覺得要就修法廢除死刑否則就是按照法律執行.
作者: 13313113    時間: 2011-3-13 16:17:59

廢死聯盟是否背後由宗教團體主導?(這是最大的質疑和爭議)
廢死聯盟是否願意窮盡一生努力讓受害者及家屬得到釋懷?(這是他們最不感面對的族群)
廢死聯盟是否能保證所有犯人皆能改過向善?(這是任何人都無能為力的理想)
廢死聯盟是否能保證廢死之後的犯罪率下降?(這是每個執政黨最頭痛的問題)
廢死聯盟是否能提高標準到所有的生命權?(豬狗羊牛等…也有生命權,請別吃他們)
沒有溝通就不會瞭解,或許廢死想法是很好的理念,
但廢死聯盟是否願意在公開的媒體單位,而且要坦蕩蕩公開露臉和全國人民進行一場大辯論?(絕對不敢)
所有宗教都有講到天堂淨土和地獄,
所以,人間法律,也是好人活著,壞人下地獄!

《 本帖最後由 13313113 於 2011-3-13 16:22 編輯 》
作者: 尿尿小    時間: 2011-3-13 16:34:04     標題: 回覆 #1 金庸小朋友 的帖子

奇樂 才是正義的
壞人都得死
然後將成為 新世界的主宰者
作者: 方智    時間: 2011-3-14 08:52:04

該槍斃的就應該早一點送他去超生.尤其是殺父母雙親.強奸殺人.搶劫擄人勒贖殺人.這些人更不可留..社會上少一些沒人性總是好些.
我不贊成吠死聯盟的做法.他們應該去體會被害人家屬的痛苦!
作者: 打高賽    時間: 2011-3-14 09:30:13

中華民國簽呈執行死刑!!關那些歐盟啥事啊???不了解!!!!
作者: qoo1234567    時間: 2011-3-14 20:41:31

對於一些什麼人權組織,那些廢除死刑聯盟的人,我只能說它們是耶穌,是神仙,是聖人
你錯了~~他們絕對不是耶穌、神仙或是聖人
他們只是沒有受到那些犯人的殺害、凌虐、甚至強暴自己的孩子
如果今天有哪個廢除死刑聯盟的人,曾經有受到我所講的那些傷害
還堅持廢除死刑,那我就真的承認他真的是擁有菩薩的心腸、慈悲的為懷
不然~~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句話用在那些人身上是最貼切的
作者: 溫泉蛋    時間: 2011-3-26 04:08:37

小弟十分不諒解廢死聯盟的出發點 保護人權!? 當受刑人犯錯時 他們有顧慮到受害者的人權嗎!?還是死了就算了 法律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對於犯下滔天大罪的人 以寬恕跟原諒 這種人已經不適合呆在社會中了 卻可處處受保護 待在牢裡浪費人民納稅錢 何來的公平正義呢!?當前法務部長對某藝人說出 要放下心中的仇恨 聽到這裡 感到十分可惡 是不是請受害家屬承擔後序一切痛苦? 而看著壞人繼續存在                         小弟覺得 依廢死聯盟的能力應該可改行去成立工會來幫助那些因故被老闆資遣的員工更為恰當 比起述說保護惡人權更有意義
作者: 夜光天使    時間: 2011-3-26 14:34:11

死刑有好有壞!!!但是有時候要用人情義理下去評估才對吧!!!不該只有二方面極端的做法
作者: tonny0928    時間: 2011-3-26 15:31:37

殺人者 殺人償命...
殺人犯.有很多是 殺人的事實明確 證據明確 我想沒有爭議...召告天下..執行
現在 有爭議的是 事實不明確的案件...放這 再議...
我是想 人權團體 再議的部分 或許 可恨 但是 在不錯殺的條件之下. 再議 再執行..
我看是可以接受..只是讓牠門又苟活一點時間而已..至少不會再 錯殺...
錯殺..那才可惡..有爭議的 錯殺 是更大的問題..
整個體系的制度殺人..更不該...
前軍法的誤殺 錯殺.. 都殺了..奈何...
他的爸爸 一路的 陳情 還是 就不回...
現在 對錯殺的人. 有何處理.. 好像又不了了之..  
我是贊成 很明確者 ..與 不明確者...要分開.. 才不會發生 錯誤...
執法者要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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