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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單車無反光裝置,老婦被撞還判刑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1-3-12 14:50:36     標題: 單車無反光裝置,老婦被撞還判刑

騎單車裝備不齊全,小心被車撞還會被判刑。

一名老婦人騎單車沒有依法裝設反光裝置,被後方來車追撞,老婦人雖然受傷,還是被判拘役三十天。

因為被人從後方追撞,腳踏車的輪胎零件都已經變形掉落,不過讓七十八歲的老太太更生氣的是,明明是她被人撞傷卻還要吃上官司。

因為腳踏車太老舊,車後的反光板已經髒到無法反光,再加上反光板有死角,導致後方來的機車騎士根本沒有辦法在黑夜中及時看到老太太,等看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兩個人當場撞上都受傷送醫,事後法官判定,兩個人都有錯。

   反光板太舊太髒也不行,有了這次教訓,老太太趕緊再買一台新車,也提醒民眾,現在騎腳踏車很夯,千萬不要忘記車上的煞車、鈴聲、警示燈和反光裝置通通都要具備,多一份小心準備,不只保障自己也保障別人的安全。

文出:台灣法律諮詢網

作者: z2772377    時間: 2011-3-12 22:58:29

感覺不太可能的說..
後方騎士怎麼會沒有過失帝王條款的適用
很少有案子是過失完全在其中一方的
作者: bm5dsc    時間: 2011-3-21 21:17:41

車後的反光板已經髒到無法反光,再加上反光板有死角,導致後方來的機車騎士根本沒有辦法在 <黑夜>中及時看到老太太,等看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  
以上那一個是關鍵. 換個環境是白天的話就完全不一樣了
作者: jerry2307    時間: 2011-3-22 17:30:25

我覺得騎乘任何車輛,本來就有義務讓後方或前方的來車看清你的位置,我自己的自行車因為沒有加裝任何反光或可以讓別人看清我的標示,所以自行車晚前不出門,這是我自己的原則,只要自身做好安全工作,也可以保護自己~
作者: f987654222    時間: 2011-9-6 23:25:28

我覺得不管怎麼說
雙方確實都有責任
但是也因為沒有反光裝置
或者太髒之類導致沒有反光效果
確實是自身的責任很重大
萬一因此當場慘死
這不是明擺著讓家人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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