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台灣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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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eet66084
時間:
2011-3-17 03:31:50
標題:
台灣的媒體
說真的
台灣的那些媒體們
你們在台灣還不夠丟臉嗎?現在還去日本丟臉?
為我們報導第一手資訊先給你個掌聲
再來就是無限的.......
每次
凶殺案之後 跑去問家屬: 你親人死了?你會心痛嗎?你難過嗎?..........
然後家屬動手K記者的話 還在那:你為什麼動手打人打我?
總是不分場合的 口無遮攔 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真的是不會看場合說話的
學學人家別國記者吧
像是日本 拍攝時都已遠距離拍攝 不會那麼侵犯人權等等
作者:
光輪
時間:
2011-3-17 06:08:33
現在電視台 只能看公視或大愛 看其他新聞台會不舒服阿...
作者:
東文
時間:
2011-3-17 07:58:55
台灣的媒體已經習慣腥煽色的報導,
到了日本使用同樣的採訪手法當然
會引起日本人的不悅,會被驅逐也就
不足為奇了!
作者:
機動戰士
時間:
2011-3-17 10:12:21
NCC官員失職....領了人民那麼多薪水卻什麼事也不做,連基本的禮儀都做不到....
我真懷疑...那些人受的是什麼教育?
作者:
阿比ㄟ
時間:
2011-3-17 12:36:26
沒救了
作者:
陽哥哥
時間:
2011-3-17 13:57:25
台灣的媒體就像在打16張的台灣麻將
能胡就好 ! 搶聽搶胡 !
牌性的關係吧 ?
作者:
kch9733
時間:
2011-3-17 14:32:14
這些天看了新聞節目的心得是還是少看比較好
就舉個例子是像位料理家用心炒菜一樣(製作新聞)
而我們(台灣的媒體)會做的就是只會亂加調味料,沒什麼味道再加動辣吃了身體又會如何呢
一定要拍攝到它們痛哭流涕的樣子才有畫面,不然就是災難再加上聽不懂的背景音樂要人感動
新聞媒體還是不要過度渲染去加油添醋作新聞畫面,真實提供給要的資訊其他的尤人民自己判斷吧
《 本帖最後由
kch9733
於 2011-3-17 17:48 編輯 》
作者:
紅豆麵包
時間:
2011-3-17 15:08:15
要讓台灣媒體改變
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從自己本身做起
你喜歡看這種類型新聞的不管你
但是那些一直罵卻又一直看的
麻煩轉台公視或直接關機好嗎!
不知道收視率是電視台的命根嗎??
邊看腥羶色罵得義憤填膺
其實那些腥羶色的內容((((你也幫了一把!))))
作者:
zxca299
時間:
2011-3-17 17:19:20
近日看新聞
台媒紛紛稱讚日本媒體對於國難的報導有助於國家災後重建
這一點 讓我印象深刻
可惜的是...
稱讚是一回事 吸收又是另一回事!
我們欠缺的...
就是人家這一項優點~
作者:
asdf4993
時間:
2011-3-17 18:50:25
我覺得台灣的素質真的有點差
跟國外比的話 !!!!!而且也比較白ㄇㄨˋ
作者:
t29712900
時間:
2011-3-17 20:08:02
不只新聞,連那些名嘴也是,上知天文,下通地理,什麼都可以唬爛
還不用打草稿...
作者:
ltl168
時間:
2011-3-17 20:43:42
台灣記者的素質?懶的說了,只有搖頭!唉!
作者:
蕭
時間:
2011-3-17 23:35:34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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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maaan
時間:
2011-3-18 02:11:13
我會想知道災情,我會想知道最新消息,我也會想知道內幕或特別的故事,
但是,我一點都不想看到記者問受災者白癡問題,
我寧願他光拍畫面就好,或稍微解釋一下情形,
至於其他的深入消息,留給更有水準更有腦袋的記者去訪問吧...
作者:
夜光天使
時間:
2011-3-26 16:46:43
說的好 他們以為這樣會很有收視率卻沒想過當事人的痛苦
作者:
sapapa66
時間:
2011-4-29 08:41:50
台灣的媒體只能一句話形容(危恐天下不亂)
濫竽充數!!!!!!!!爤!!!!爤!!!!!
作者:
asw341628
時間:
2011-4-29 08:51:12
台灣的媒體所報導出來的新聞
一點也不客觀
言論自由的濫用
不是一直講真實呈現新聞嗎
講的跟放屁一樣
作者:
Dino
時間:
2011-4-29 17:21:35
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些與這個議題有關的問題,
個人歸納出一個小結論,
政府該立法規範新聞記者採訪的條件了.
首先當然是記者本身,基本的學歷和養成訓練及證照當然不能缺少.
其次是採訪的一些必要限制.
例如:
除非受訪者同意,否則不得侵入採訪對象50或100公分以內之範圍.(侵犯個人隱私及基本人權)
採訪對象拒絕受訪時,不得以貼身或壓迫方式追人或跟蹤強行採訪.(妨害人身自由)
媒體或記者報導內容不實,依法起公訴論處.(散播謠言或毀謗或加重毀謗)
把記者及媒體侵犯人權的一切行為都改為公訴罪.
只要做好基本的法律規範架構,讓媒體及記者依法進行採訪和報導.
觸法者一律依法提起公訴,就可以有效的扼阻媒體的濫權.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不能夠凌駕於個人基本人權和隱私權之上.
絕對不容以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之名,行霸凌個人基本人權和隱私權之實的事情發生.
個人的基本人權和隱私權更需要受到法律的保障.
只要立法院朝這個方向進行立法規範,付諸實行.
媒體和記者自然就不能再任意捏造或是侵權採訪或不實報導.
素質自然就會因被這個規範所限制而提高了.
作者:
a23707703
時間:
2011-4-30 01:37:16
習慣就好..這台灣的常態了吧
只能說就是有人喜歡看他們才會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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