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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會組織 - 泰雅族 [列印本頁]

作者: 驛動的心    時間: 2011-3-22 14:23:06     標題: 社會組織 - 泰雅族

泰雅族是以血緣為基礎,形成共祭、共獵、共負罪責等功能的地緣部落。Gaga是父系世系群的泰雅族社會裡,命運共同體最結實的組合。Gaga被定義為:血族、祭祀、地緣、共食等功能,其本意為祖先所定的制度規範,逐漸演變成功能群體,發揮共勞合作、同負罪責、同甘共苦的團隊精神。大體而言,泰雅族的社會組織分為血族、狩獵、祭祀、犧牲、共勞團體以及長老會議等,前四種分類組織團體中的成員有互相重疊的特質。這些團體均見於泰雅族各族群,幾乎成為泰雅族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社會生活之一部分。

一、社會團體組織
泰雅族的決策單位是長老或族長,凡是部落內外的重要事務皆需經由長老的協調後交由頭目執行,而頭目不可專斷、任意行事,否則會遭社眾排棄,甚至引起部落內亂,或者是各血族團體間的各自為政;而長老或族長的組成是否健全也是部落行政組織的重要關鍵。

(一)部落組織
泰雅族乃以泛血親群作為構成部落的基礎,其基本的聚落單位叫做Ala,意指由二戶以上至數十戶人共同居住的聚落,有時Gaga是包含在Ala之內,所以社群部落通常是由數個Gaga所組成,共推一位領袖。
領袖制度的產生有二:
1.以父系群的首長為主的血緣主義
2.以親族尊長為主的尊長法則。
不論由何種方式產生,其權威與部落的政治權力緊密的互相配合,所以各族的領袖擁有政治和軍事指揮權,司權則屬祭司,如遇到部落有重大事情時,則由頭目召集長老會議以決策之。

(二)血族團體
血族團體是指同一血緣家族同居於一處而形成的社會團體,同時也是泰雅族社會組織最基本的單位,是維繫家族間一切規範的社會團體,而家族以外同一社其他不同家族的組織,諸凡一切行為規範、價值判斷也端賴於此。

(三)狩獵團體
獵團是部落或gaga中的男子所組成的狩獵團體,婦女是被禁止參加的。狩獵團體同時是祭祀以及犧牲團體,因此,它是一個共同狩獵、共同作戰、共同祭祀及共同犧牲的團體基本單位,每一團員共同負有保護共有獵區與負責部落內安全的權利與義務。

(四)祭祀團體
祭祀團體簡稱祭團,是泰雅族執行同一gaga宗族儀式中最重要的一個團體,其祭祀範圍包括播種祭、收獲祭、獵頭祭、祈雨祭、祈晴祭、祖靈祭,以及脫離或加入gaga等之類的儀式。

(五)犧牲團體
犧牲團體簡稱〝牲團〞,為血族共食的意思,亦即由一血族共同分肉的團體。由組織的性質、功能,及其社會價值等觀點來說可分為兩種;一為pesomaro gaga(Sedeg語)意即贖罪,所以又稱贖罪團體;一為kigal kapolkal negan(Sedeg語),意即一群人共食,故其稱為共食團體。

(六)共勞團體
共勞團體意思即為一群人共同合作勞動的意思,該團體具有條件互換,即一個團員替哪些團員做哪些事或做若干工作日,那些人則需替這個團員做若干日或其他事,含有交換工作日的互換制度,所以也稱為「換日制」,這種團體並無一定的組織或成員,通常包括部落組織的血族團體,及有姻親關係者為對象,還要視勞動的性質、數量及成員居住的距離等三項要素。

(七)長老會議
泰雅族崇尚民主,遇有重要大事務則由頭目召開會議決議,再交由頭目執行推動,所以真正決定全社或血族團體事務則是會議制度。
會議分為兩種:
1 .部落內會議:族長會議、長老會議、部落大會等。
2 .部落同盟聯合會議:主要處理以下事件
a.部落間狩獵越界,非法入侵等部落案件問題。
b.解決部落間個人案發事件,如酗酒、打架、婚姻等。
c.討論敵群入侵狀況及部落間聯合攻防事宜。

二、親族制度
泰雅族人認為「家」是共同生活的團體,並且是為社會組織的基礎;部落內的社會性團體通常不是以個人為組織單位而是以家為單位。「家」是由夫妻及年幼之子女構成家庭成員,而家長未婚的姊妹及弟弟仍同住在家裡,這些人在將來結婚後會進入他家或另建造新家分居。「家族」的意思是一個家屋以及同住的成員,家族名代表這個家屋所屬的屋主以及其內的全部成員。

在親族制度方面,其原始性質為父系主義,家族的原始型態為「分居而族產共有」和「聯合家族制」是由諸兄弟形成聯合家族,財產與房舍共同擁有(圖1)。構成親族關係之婚姻基本法則是屬於嫁聚婚,所以泰雅族人的家系主要為子女從父制,泰雅族家族以男人至上,女子為次。以血緣、親屬關係聚集成的部落為泰雅族的認同單位,在泰雅家族中普通有兩種單位:
1. 以家屋為單位的小家族,特徵為子女婚嫁後便分居或從夫住,實施幼子從父與養父。
2. 從財產、祭祀等關係而成立之伸展家族,共有土地、共同耕作、共同祭祀等。


轉自:台灣原住民數位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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