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夫之:《思問錄·內篇》。
[2] 陳鼓應:《老子注譯及評介》,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57-359頁。其中涉及到陳鼓應、童書業、胡奇窗的觀點。
[3] 同上,其中涉及到姚鼐、胡奇窗的觀點。
[4] 孫以楷:《老子通論》,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4頁。
[5] 轉引自:焦竑《老子翼》卷五。
[6]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PP.135-136.
[7] 孫以楷:《老子通論》,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66-567頁。
[8] “自治”最早出於《史記•孝文本紀》。它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從來遠矣。如故便。’” 《史記•公孫弘傳》說到:(公孫弘)乃上書曰:“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此五者天下之通道也。智,仁,勇,此三者天下之通德,所以行之者也。故曰‘力行近乎仁,好問近乎智,知恥近乎勇’。知此三者,則知所以自治。知所以自治,然後知所以治人。天下未有不能自治而能治人者也,此百世不易之道也。今陛下躬行大孝,鑒三王,建周道,兼文武,厲賢予祿,量能授官。”由於中央集權體制難以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所以這些地區多為自治。即使是同一少數民族中,各部之間互不統屬,也可稱為自治。如《新唐書•北狄傳•黑水靺鞨傳》有雲:“黑水靺鞨居肅慎地,亦曰挹婁,元魏時曰勿吉。直京師東北六千里,東瀕海,西屬突厥,南高麗,北室韋。離為數十部,酋各自治。”與我國目前政治制度中所說的“區域自治”含義最為接近的史料出處是《漢書•南粵傳》。它說:“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領以南,王自治之。’”此言見於漢文帝《賜趙佗書》。《清史稿•戴鴻慈傳》說:“惟英人富於自治自營之精神,有獨立不羈之氣象,人格之高,風俗之厚,為各國所不及。……無開誠之心者國必危。西班牙苛待殖民,致有斐律賓、古巴之敗。英鑒於美民反抗,而於澳洲、坎拿大兩域予人民以自治之權,致有今日之強盛,開誠故也。……無慮遠之識者國必弱。俄以交通之不便,而用中央集權,故其地方之自治,日以不整。美以疆域之大,而用地方分權,故其中央與地方之機關,同時進步。治大國與治小國固不侔也。德以日爾曼法系趨於地方分權,雖為君主之國,而人民有參與政治之資格。法以羅馬法系趨於中央集權,雖為民主之國,而政務操之官吏之手,人民反無自治之能力。兩相比較,法弱於德,有由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