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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廢死 [列印本頁]

作者: jes872148    時間: 2011-4-5 01:18:25     標題: 廢死

人性糊塗錯難免
犯禁論罪思慮欠
執法當慎莫意氣
不可輕忽將命填

積惡滔天禍難返
定刑明典不可變
古有唐皇縱囚謬
今看廢死爭人權

公道人命兩難全
殺人者死不愧天
顛倒濫種慈悲果
惡因悄然蔓柱簷



前兩天聽聞一個趣聞,實在有趣,仔細一想,卻又讓人泣笑皆非。

某人發表了一篇關於廢死的言論,引發了不少網友批評,有某些網友思想較偏激,竟然惡言相向。

這位大姊看了以後非常生氣,決定對這些人提告,人身攻擊和妨害名譽。

其實仔細想想,這位大姊可以為那種十惡不赦的死刑犯爭人權,勸受害家屬要寬容,要慈悲。

卻不能忍受別人在網路上的幾句罵語,決定要給他們一點顏色瞧瞧!

我不禁想問,這位大姊,你的寬容和慈悲到哪去了?

是否真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事若關己,雷轟電殛?

又聽說,歐盟對我國執行死刑表示譴責,並揚言準備取消我國歐盟免簽證!

......瞧瞧這說的正義凜然的,是我搞錯了嗎?真不曉得現在在利比亞轟炸的是誰?殺死無辜平民的又是誰?

好像是歐盟的某些大國吧?而我國對於日本地震賑災不遺餘力,全世界都看得到!

想請問歐盟又做了什麼?

ps.知道這大姊是誰的人,也別說出來,在下可沒指名道姓喔!狂夫也很怕被告啊!


《 本帖最後由 jes872148 於 2011-4-5 01:28 編輯 》
作者: caesar25    時間: 2011-4-5 09:24:14

你請加油 我只送點心 應該不至於成為共犯...

閒事閒人作 莫管閒人事 人間罪苟活 地獄無間刀
作者: jes872148    時間: 2011-4-5 09:43:01     標題: 回覆 #2 caesar25 的帖子

呵呵,佛令兄客氣了。
其實我並不是要說廢死不好。
慈悲心是人類相當難得的美德,只是有時候也要看場合。
至於某些人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這也實在讓人覺得無言。
佛家也有怒目金剛之說,可見有時誅惡即是揚善。
作者: gua78945    時間: 2011-4-5 10:54:17

殺人一念間
瘋魔生妄念
理應要贖罪
把命帶來填
作者: caesar25    時間: 2011-4-5 10:57:28     標題: 回覆 #3 jes872148 的帖子

狂夫兄佛安

小弟也是贊成死刑的...人間判死刑 只死一次..

下地獄時 那是天天受罰 生死無數 地獄一天 人間2700年

不怕地獄 只怕那一次死刑 實在是七月半鴨子 不知死活...後頭還有無量罪可受 凡夫愚癡 實在是無可言喻..

很多人不到黃泉不掉淚 騙自己死了就一了百了..哪那麼好的事 沒有因果 天地就毀滅了..壞人作惡不用受惡報 那真是沒有天理了 沒天理 天地何需存在...

當然誠心的懺悔 能夠獲得受害者的寬恕 那就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不過真誠懺悔很難.. 真誠都足以成佛了 何況消滅罪業 這件事唯有請佛幫忙 祈請對佛懺悔 才有可能免除定業...

《 本帖最後由 caesar25 於 2011-4-5 10:58 編輯 》
作者: jes872148    時間: 2011-4-5 11:04:16     標題: 回覆 #5 caesar25 的帖子

佛令兄所言甚是!
我認識的佛教徒中不少人是贊成廢死的,像佛令兄這般明理的較少見。

《 本帖最後由 jes872148 於 2011-4-5 11:10 編輯 》
作者: jes872148    時間: 2011-4-5 11:10:09     標題: 回覆 #4 gua78945 的帖子

孽業殺中生
輪迴千年恨
因果終有報
來世不為人
作者: caesar25    時間: 2011-4-5 11:13:05     標題: 回覆 #6 jes872148 的帖子

佛教是講因果的..

戒律的產生 也是由因果而起..

軍人保家衛國殺敵 也合乎國家的戒律 這是允許的..

佛家所言 在於動心起念 若不是自私自利 那就是合乎一切為眾生的原則...

讓眾生安心 那是觀世音菩薩的功德 所以稱觀世音菩薩為<施無畏者>..

不殺是慈悲 殺也是慈悲..
作者: caesar25    時間: 2011-4-5 11:24:30     標題: 回覆 #7 jes872148 的帖子

解鈴還得繫鈴人
輪迴始終為業存
念佛善惡能放下
淨業轉罪滅冤痕
作者: gua78945    時間: 2011-4-5 16:19:32     標題: 回覆 #7 jes872148 的帖子

天地自有序
身亡冥府趨
因果扣輪回
魂心永相與
作者: 樹葡萄    時間: 2011-4-6 15:47:17     標題: 回覆 #1 jes872148 的帖子

那位大姐實是無聊人士.欺世盜名之輩.不言也罷
關於歐盟.既有如此善心.建議政府若有作姦犯科.無惡不作之徒.
應當盡速專機遣至歐盟所屬國進行感化.我國政府既對國內民意有所交代
對歐盟也能讓她完成慈心善舉.一舉兩得.豈不皆大歡喜
狂夫你說是吧

《 本帖最後由 樹葡萄 於 2011-4-7 23:48 編輯 》
作者: jes872148    時間: 2011-4-6 17:11:53

嗯,說的有理!
也許這些犯人在地靈人傑的歐洲受到感化後,都變成好人了。
歐洲政府可以就地放生,豈不是美事一件哉?
作者: jonqmosun    時間: 2011-4-7 23:29:09

現今社會弱肉強食、好像發展成另一種的食物鍊、可怕!
法律就像國歌、並非人人會唱就如大法官有時也會走調‧人為的過失亦可讓清白的人蒙冤、人很難代替上帝或電腦作出較公正‧公平的判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若罪該至死亦無可厚非、端看近來我國法官行徑很多實在令人不敢苟同。
如何建立法的公正性和法官的素質才是第一要務。
作者: 月芽兒    時間: 2011-4-8 11:18:18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對罪惡仁慈 就是對蒼生殘忍!   

作者: 象鼻教主    時間: 2011-4-8 17:25:07

現代社會民智開
廢死社會有危害
歐盟喜歡喇低賽
政府您要硬起來
作者: s8851451    時間: 2011-4-8 18:02:17

廢死或許可說世人權考量
可是被害者的人權怎麼辦
他應該有活著的權利
但因為運氣不好被殺害
這樣真的公平嗎
作者: SHAN0616    時間: 2011-4-11 00:29:01

如果癈死可以讓一個人改過自新
那癈死是有存在的意義的
但是若之前發生的案例
出獄後再犯的機率仍是存在
有想改過的又有幾個?
目前台灣死囚約還有四十幾個
那一個不是背著三四條人命以上的人?
也許每個人都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但對於被害人他們又怎能去選擇重新開始呢?
作者: jes872148    時間: 2011-4-11 08:24:31

的確,廢死在人權考量上有其道德觀點的亮點,但盲點同樣明顯。
而且這些人大多是殺人犯,其行為已造成極具爭議的話題,能否回歸社會尚是個問號,再犯率比一般犯人更高。
在道德的另一面考量,家屬的心情如何平復亦是問題,難免沒有家屬會生出,法律不殺我自己來的想法,到時這又該如何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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