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先從其種概念“宗教哲學”入手加以說明。所謂“宗教哲學”在歷史上早已存在。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 W. F. Hegel,1770~1831)曾著《宗教哲學》上中下三冊進行理論概括。他說:“如果我們從關於上帝(神)的表像出發,宗教哲學則應探討這一表像的意義;根據這一表像,上帝是理念,是絕對者,是在思和概念中所領悟的本質,――這使宗教哲學和哲學邏輯學相近。邏輯的理念是上帝,是自在的上帝。然而,上帝所固有者並不僅是自在;其本質同樣顯現於其自為者;絕對精神不僅是獨存於思中的本質,而且是顯現的、賦予自身以物件性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