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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申請一生一屋自宅地 優稅土增稅需先適用一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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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1301
時間:
2011-5-9 18:24:23
標題:
申請一生一屋自宅地 優稅土增稅需先適用一生一次
申請一生一屋自宅地 優稅土增稅需先適用一生一次
更新日期:2011/05/09 00:07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適用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方可申請「一生一屋」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不受一次之限制:
一、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經使用過。
二、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一‧五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五公畝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四、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滿六年。
六、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該處提醒納稅人只要符合上述相關條件,可申請按十%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以減輕購屋負擔,納稅義務人若仍有疑問,歡迎使用該處服務電話○八○○二八三三三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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