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天主教正義戰爭?
[列印本頁]
作者:
春日小米酒
時間:
2011-5-12 22:43:21
標題:
天主教正義戰爭?
美國與阿富汗的戰事已持續多月造成多少人員傷亡,而塔利班的代表更不斷透過傳媒,呼籲全球的回教徒發動聖戰。
宗教,再次成為戰爭的藉口。
最早戰爭因嫉妒而起,自有人類歷史以來,戰爭彷彿從沒間斷過。歷史上記載人類最早的戰爭,大抵上應是《聖經》中所載該隱殺害兄弟亞伯,那是因為嫉妒而起的戰爭。
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由宗教引發的戰爭,可算是「十字軍東征」。自公元636年,基督教的聖城耶路撒冷被信奉回教的阿拉伯帝國統治。直至十二世紀初,教皇烏爾班二世(Urban?郖)號召基督徒組織一支基督神聖軍,以「十字」為標記,把佔據耶路撒冷的回教徒逐出。
當時教皇還聲言,參加神聖軍的教徒,如果在途中或戰鬥中喪失性命,主將赦免他們一切的罪孽。他的演詞令許多人深受感動,繼而踏上東征之途。雖然十字軍曾成功佔領耶路撒冷,但終於1291年給回教徒推翻。
許多戰爭非正義之戰
至中世紀末,經過數百年天主教教會法學者及神學家的討論和共識,提出了「正義戰爭論」,並得到普遍的共識。正義戰爭論為天主教的官方立場,直至今天,亦普遍為基督教宗派所接受。
但這個戰爭論並非要為戰爭提供冠冕堂皇的藉口,相反卻是要批評主張戰爭的當權者,許多戰爭也並非正義之戰。
正義戰爭論主要對「開戰條件」及「沙場守則」定下了明確的準則。
開戰條件:
就開戰條件而言,能稱為「正義之戰」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條件,缺一不可。
(1)正當原因——只可為保衛國家、驅逐入侵者而戰﹔不可以為侵略、擴張國界、報仇雪恥、懲罰對方、以武力解決爭執等原因而戰。
(2)最高權威——必須由國家最高合法權威來宣戰,一般將領無權發動戰爭。
(3)最後途徑——要竭盡所有努力去避免戰爭,設法用和平方式解決問題,在一切和平方法都失敗後方可動武。
(4)正當動機——發動戰爭動機必須正當,堅守原初決定開戰的動機,不可以暗懷鬼胎,把防衛戰變質為侵略戰。
(5)成功機會——要謹慎計算清楚戰爭成功機會是否夠高,倘若成功機會不高,儘管有正當的開戰原因,也徒是以卵擊石,招致不必要的傷亡及無意義的犧牲。
(6)衡量得失——戰爭一旦爆發,便會帶來人命傷亡及各種破壞,假如傷亡和破壞太大(不但對本國,也對其他受影響的國家),而戰勝後的(馬上及長遠)收益又不是很高,便是得不償失,不應開戰。
沙場守則:
就沙場守則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堅守「分辨原則」,分辦戰鬥人員與非戰鬥人員,軍事設施與非軍事設施。對於非戰鬥人員(如學生、老人、病人、一般平民等)及非軍事設施(如學校、醫院、老人院、平民住宅等),不可以蓄意傷害和破壞。在攻擊戰鬥人員和軍事設施時,無意殃及少數的無辜者是可以諒解的,但不分青紅皂白,對敵國人民一律格殺勿論或殺害對方非戰鬥人員,轟炸對方非軍事設施手段,企圖藉此摧毀對方士氣,迫使對方盡快投降等戰略卻是不可接受的。所以這個原則禁止採用地氈式轟炸和燃燒彈等作戰方式。
從以上論點看來,要宣布一場戰爭為「正義之戰」絕不兒戲,而有一點是很明顯的,就是正義戰爭論的確立主要亦為保護生命的安全,而非為報復而設,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
回教聖戰有一定規範
近日回教組織所呼籲發動的「聖戰」,在回教的教義中亦有一定的規範。
事實上,伊斯蘭教並不容許本身的一方,或其他任何一方的侵略行為,亦不贊同帶有侵略意味的戰爭,甚或發起侵略戰爭的動機。穆斯林都奉了安拉之命,不得先對旁人產生敵意,亦不得進行侵略,亦不得侵害旁人的權利。
《古蘭經》上記載﹕「誰與你們戰爭,你們就在安拉的道上對他們戰爭,但不要過份,安拉不愛過份的人。」(2章190節)
戰爭並不是伊斯蘭教的一項目標,亦不是穆斯林弟兄的正常行為方式。它只是一種最終手段,只有在其他一切辦法均告失敗後的特殊情下才使用的。(有關伊斯蘭教對聖戰的教義,可參閱本版10月7日的報道)
對於這次戰爭,我們沒有一個二分法來斷定是非對錯,指出上述有關各個宗教對「正義之戰爭」或「聖戰」的教義或論據,只希望在隔岸觀火的我們,能對宗教帶來的戰爭有多些了解。
戰爭背後多人性醜惡
相信沒有一個宗教是導人「戰爭」的,亦沒有一個民族可被定性為「恐怖」的,只知道這些打宗教旗號的「聖戰」背後,都混雜了政治、貪婪、自私、嫉妒,造成大量生靈塗炭,令許多人每日都在惶恐中度日,沒處容身。畢竟那些都是人類,是跟我們一樣有血有肉的生命,我們該彼此相愛如同尊重別人的宗教信仰一樣,總之,戰爭不是一件好事!
資料來源:原載《明報專訊》 更新日期:2001.12.20
《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1-6-18 11:54 編輯 》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