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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甲西社事件 [列印本頁]

作者: 驛動的心    時間: 2011-5-14 20:24:47     標題: 大甲西社事件

  指清雍正9、10年(1731-1732)台灣中部平埔原住民以大甲西社(在今大甲鎮境)為首之聯合抗官事件。
  
  17世紀荷人據台,治理重心在台灣南部,土地開墾也以南部為主。中部台灣的全面拓墾,始自18世紀清康熙中葉以後。漢人入墾土地,開發資源,勢需不斷與土著發生接觸,雙方固不乏和平相處之例,而生存競爭結果,衝突屢起。雖然清初以來清廷一再實施嚴禁漢人入墾原住民土地的法令,由於移民多為農民,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因而莫不處心積慮、巧取豪奪原住民社地。面臨漢人開墾土地的壓力,及官軍的進駐,雍正9年(1731)遂爆發入清以來,中部地方首次平埔族社聯合大動亂。
  
  (1)官軍的進駐:康熙38年(1699)大甲溪北方崩山(又稱蓬山)社群之吞霄社發動清治以來中部海岸地區首次抗官事件。吞霄社之役後,康熙49年(1710)又發生洋盜鄭盡心潛匿淡水之事,清廷乃設淡水分防千總,並增大甲以上七塘於中部西海岸。
  
  (2)漢人拓墾壓力:當清官方稍增兵設防於中北部後,適逢清廷移民渡台禁令漸嚴之際,以往春去冬回的季節性耕墾活動不易進行,漢人移民依恃官兵的入駐,乃在康熙40年代以後漸次入殖大肚溪以北今台中與桃竹苗地區,並逐漸定居下來。當漢人移民逐漸增加,在生存競爭壓力下,非漢族群與漢人雙方的摩擦日益嚴重,終於爆發大規模的武力衝突事件。
  
  綜觀先後起事兩次的大甲西社事件,以北路平埔原住民大甲西社(在今台中縣大甲鎮境)交結其東鄰樸仔籬(在今台中縣豐原市、石岡鄉、新社鄉、東勢鎮境)、阿里史(在今台中縣潭子鄉境)等八社為主力。除了大甲溪北岸大甲東(在今台中縣外埔鄉境)、西社與貓盂社(在今苗栗縣苑裡鎮境)等崩山社群之外,大甲溪南岸牛罵(在今台中縣清水鎮境)、沙轆(在今台中縣沙鹿鎮、梧棲鎮境與清水鎮南)、水裡(在今台中縣龍井鄉境與梧棲鎮南)及大肚(在今台中縣大肚鄉境、龍井鄉南與烏日鄉西部)等社,以及阿束社(在今彰化縣和美鎮、伸港鄉、線西鄉境)、柴坑仔(在今彰化市香田里)均參與其事。該事件經十一個月始被討平,官府「計擒獲男婦一千餘名,陣斬首級四十一名,傷死二十一名,軍前梟首一十八名」,為首的大甲西社首腦林武力等十三名領導者均被官方「斬首梟示」,而沙轆土官則被官方以「唆謀」、「詐降」之名,遭到「杖斃」的處分。事後,清廷並改大甲西社為「德化社」、沙轆社為「遷善社」、牛罵社為「感恩社」、貓盂社為「興隆社」,以紀各社投誠之心。
  
  經歷此役後,中部西海岸地域平埔原住民的勢力可謂已完全衰退,再也無法形成大規模聯合抗拒外來的統治與漢人的入殖活動;不僅各族社人口、財物損失慘重,由於事後官方利用布、煙等禮物誘使岸裡社(在今台中縣后里鄉、神岡鄉、豐原市境)、後壟社(在今苗栗縣後龍鎮境)等繼續追查逃亡的起事者,中部各平埔原住民之間的關係起了變化;大致上,海岸地域的社群為抗官主力;盆地、淺山地帶的社群如岸裡社(與抗官的樸仔籬、阿里史同被研究者劃為巴宰族),以及南投社(在今南投縣南投鎮)、北投社(在今南投縣草屯鎮)、貓羅社(在今彰化縣芬園鄉)扮演助官平「亂」的一方,尤其岸裡社從此成為官方新寵。而後壟社或也因此與崩山社群漸行漸遠,且成為敵對團體,雖然雙方地理位置接臨,且曾被研究者歸為同一族群--道卡斯族。
  
  關於大甲西社事件的原因,除了「(淡水)同知張弘章徵比鹿餉過急,復以勞役不勻,激生事端」外,依據官方事後的調查:
  據各營汛稟稱,同知起蓋衙署,撥番車運木料,徵糧十日,一比土官、甲頭一齊杖責,以致番民怨憾作歹;又稱同知幕賓楊姓常出署戲番婦,……查番民素稱安分,今此一舉,一由該同知不能撫綏,一由奸民從中誘串。
  
  說明官員的脅迫是事件爆發的近因,而事件爆發以來,由於官方人員殺死效軍良「番」大肚社社民,官府未能秉公處理,次年,再度引發大肚社糾集牛罵、沙轆等社,約二千餘名社民圍攻彰化縣治,波及大安、大肚兩溪沿岸的大動亂。性質,由其備戰過程中,各社群預先在其根據地大坪山(大安溪附近)叢林中儲備大量糧餉,說明其為生存而作殊死之戰的決心。而其攻擊漢莊、官府衙門的行為,則說明他們為保護生活領域而戰的意涵。換言之,中部海岸平埔族社在大甲西社事件的大反抗上,不僅具有反抗清朝統治的性格,同時在攻擊漢人村落上,亦具有反漢人入殖的性格。
  

轉自:台灣原住民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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