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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七大重大訊息缺失 證交所警示 [列印本頁]

作者: vdo959    時間: 2011-6-7 07:42:44     標題: 七大重大訊息缺失 證交所警示

工商時報【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最近上市公司(含第一、第二上市)違反重大訊息揭露的缺失頻傳,甚至出現上市公司轉假摩根士丹利「mogan stanley」的研究報告一事,引發市場軒然大波,證交所彙整七點常犯的重大訊息缺失,發函各上市公司確實遵循。


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的品質,證交所才剛於今年5月初修改「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大幅提高違反相關規定及罰責,而且除了處以違約金之外,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設「上市公司違反資訊申報、重大訊息及記者會規定專區」,揭示違反規定公司名稱及違規情事。


證交所特地彙整以下七大項上市公司最常違反重大訊息相關規定項目,並以公文方式通知各上市公司注意切勿再犯:


1.以新聞稿(含代轉發)或重大訊息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如建議買進以及目標價XX元、公司管理階層為達成未來預期營運成效所設定之內部目標等。


2.公告申報資訊內容有誤,如除息金額誤植,申報大陸投資資訊未含「截至本期止處分(含出售、清算、解散、被併購、破產等)之大陸子公司之投資金額及已匯回投資收益」等。


3.召開或受邀參加法說會未依規定於會議前辦理訊息公告等,或於股市交易時間辦理法說會,未依規定事先報經證交所同意。


4.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及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惟未依規公告申報重大訊息。


5.以重大訊息發布預測性財務資訊,或作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如營收再創歷史新高、營收維持成長趨勢等。


6.未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股市開市前,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


7.發布之重大訊息引用條款錯誤,或前後發布之內容有不一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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