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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性平法三讀 校園性霸凌最重退學 [列印本頁]

作者: kai9710359    時間: 2011-6-9 07:38:37     標題: 性平法三讀 校園性霸凌最重退學

立法院7號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內性霸凌,包括罵人很娘、男人婆,需要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嚴重的性霸凌,最重可以退學,學校也不得隱匿校園性侵害等事件,24小時內沒通報主管單位,最重會被解聘。


11年前,國中生葉永誌因為女性化特質,在學校遭到同儕歧視,上課時間去廁所,卻被發現倒在血泊,因為這起悲劇,催生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明確定義性霸凌,是透過語言肢體跟其他暴力,對他人進行性別特徵的攻擊或貶抑,像是罵人娘娘腔、男人婆等性別貶抑字眼,通通不行,得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嚴重的話還會被退學;而校園內發生疑似性騷擾性侵害的情況,知情的不管是校長老師或職員,24小時內沒有通報,將被處15萬以下的罰鍰,嚴重的話還會被解聘。


另外,立法院還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內就可以做到的事,民眾送紅包也會觸法,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以下罰金,立法院下週將休會,最後幾天院會,加緊法案清倉。
作者: 冰水比水冰    時間: 2011-6-9 19:40:48

不是都不管,就是管太多,真的霸凌學校又不敢管,就只好找這些愛打嘴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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