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本聖經是神與人溝通的一條完整途徑。
b) 神是全能的、全知的與公義的,祂是宇宙的創造者,且直接介入人類的日常生活。
c) 人既是渺小的(insignificant)也是有罪的(sinful)。一切發生在個人身上的是微不足道的(of no real consequence),全出於神。
d) 人整個存在是在滿足神的願望。神創造宇宙,特別是人,必定有個目的。人生的目的在於榮耀神,任何作為若不是為了貫徹此目的是不道德、罪惡的,必須加以阻止。
e) 上述(b)~(d)的教義衍生出一個普為人知的宗教觀念 ─ 預定論 (predestination)。喀爾文認為每個人的每個作為不僅為神所預知 (pre-known),也為神所預定 (pre-destined)。
f) 從這簡單的預定觀念,喀爾文又產生下列的看法:
i) 雖然路德(Martin Luther)主張救恩(salvation)是神白白的恩典(即救恩出於信心,或因信稱義,參閱羅馬書3:21~31),喀爾文卻認為人無能為力去影響永遠的命運(即得救)。一個人不是選民 (the elect,即蒙揀選而得救者)中的一位,便是一個墮落者 (areprobate,即為神所擯棄而遭滅亡者)。
ii) 但喀爾文並不是在教導宿命論。他主張所有人要藉著活出一種取悅神的生活,來追求神的恩典。雖然他承認人的好行為並不能贏得恩典,但卻接受能活出好生命的能力是明確顯示他是選民之一。【這就是韋伯(Max Weber) 所解釋的〝證明說〞。】喀爾文不斷地鼓勵信徒要努力達成顯示他們被揀選的明確徵兆。
g) 教會主要功能是提供一個可以榮耀神的名的架構。它提供一條唯一通往永遠生命的途徑,這是藉著教導信徒認識神與祂的旨意以致信心增長,並藉著指出神所喜悅的服事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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