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田村淳 於 2011-7-7 18:34 發表 任何人都可以行使憲法賦予台灣人民的權利。 當損及自己的時候隨時都可以提告,但是告不告的成也要看證據是否足夠。 在法院上是證據論罪,而不是自由心證論罪。 今天某A犯法,他把〝所有證據〞全部銷毀,即使將來在法庭上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