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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列印本頁]

作者: 田村淳    時間: 2011-7-8 08:50:01     標題: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句話出自法國思想之父〝伏爾泰〞,這句話早在八年前在下首次聽聞並且稍為思考一下這句話的意思。

雖然可以用很簡單的字面判斷伏爾泰想表達的意思,但深層思考過後,我隨即將這句話當作在下警惕自己的一句話。

也是影響在下為人處事最為深遠之一。

這句話,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當台灣有太多人〝以言論自由之名,行謾罵攻訐之實〞。

對於這種異像在下並不以為意,畢竟未曾深思的人從不覺得自己的行為舉止有所踰矩。

對於在下來說,伏爾泰這句話的意思是...

「你可以不同意任何人的觀點,但是你永遠不可以去〝導正〞對方的觀點,而是要捍衛任何人想〝表達意見〞的權利。」

有人會說了,如果某人的觀點放眼望去他的觀點是錯誤且愚不可及的,那我也要去捍衛他而不是導正他嗎?

答案:是的,沒錯。

因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去〝導正〞某個誰想要表達意見的權利,你可以不同意甚至可以持反對意見,但是你永遠不可以想著要去〝導正〞他的觀點。

即使他的觀點是錯誤的是愚不可及的,你也不可恣意干涉對方。

只有法可以干涉、可以糾正,只要他的觀點是錯誤的而影響行為,若違反法則法才有權利去糾正他。(也就是每個國家的法律規範。)

當然,本篇純論述〝言論自由〞暫且不論其他因素。

為何會說,即使某人的觀點錯誤離譜也不能干涉且導正對方的觀點呢??原因如下。

人類,是動物界中最獨特的生物,他所擁有的是其他生物所不能及的〝智慧及思想〞。(以目前來說^^")

既然人類擁有著最獨特的智慧及思想時,這也意會者任何人的智慧及思想都是建立在獨特且無對錯之分。

而人類以之國家社會以法規範國家之百姓,所以國家的法律是由百姓共同推舉的,也就是為了分辨對與錯、是與非、黑與白。

但,於法之前人人都沒有導正及干涉任何人的權利,若是你明知道某人所做所為是錯誤的,你可以阻止他、舉報他,或者親手將他逮到警察局去。

但是他的罪名必須要由法來認定由法來糾正導正,而你是沒有糾正及導正人的權利。

於法建立之前,強姦、殺人、燒殺,擄掠這些都並無真正的是非對錯,而是今時今刻立法保障每一個人的自身安全的權利。

(再度扯遠了^^")

今天也許你是重情重義重家庭的人,但是你不能要求那些不重情不重義也不重家庭的人必須要跟你一樣。

今天也許某人所做所為不符合你的社會處事道理,但你也不能用你的處事道理去灌注在某人身上。

因為你不是法也不具有法的資格,於法之前你與某人都是平等的都是有著相同權利的。

今天你干涉某人,或許他日也會有比你更高更資深的人去干涉你的處事道理,你便會知道擅自干涉他人是多麼無禮且野蠻的行為。

任何人都有表達表現自己想說的觀點以及想過的生活,你干涉別人之時同樣也是放棄自己的言論及人身自由權。

這也代表任何人也都可以去干涉你,因為是你自己先放棄了。

但是,也許有人會說,某人可能是我兄弟姊妹、親朋好友,夫妻伴侶,那難道我就要放任他而不去管他媽?即使他做的事錯是也是如此嗎?

答案依然是,沒錯的。

任何人都有自己作主的權利,但是同樣的任何人作任何事情之前所衍生出的後果也必須要由自己所承受承擔。

你可以〝提供〞意見或者〝勸阻〞對方但是,絕對不能用你認為是對的觀念去強行要求他去遵守除非...

除非對方不足法定成年年齡,出於監護者的保護而加以制止他限制他,因為這些是〝法〞賦予的權利。

而滿足法定年齡時,就不得制止、限制或約束,因為於法來說成年的人必須對自己負責(也就是對自己的行為思想負責)。

────────────────────7月/9號凌晨4點22分更新────────────────────

言論自由,這四個字從台灣剛戒嚴時慢慢的成長,而大眾言論自由也逐漸形成大眾輿論攻訐,這是違背言論自由的。

例:近期新聞〝是否哥〞之大眾輿論攻訐。

不論這位〝是否哥〞所陳述的觀點符不符合〝普世價值〞都應該被尊重。

你去攻訐〝是否哥〞的時候,自己就〝間接〞破壞是否哥的〝言論自由〞了。那你的言論自由就是〝偽〞言論自由。

因為人類的社會,只有〝法〞可以去制衡及批判任何一個需要批判及制衡的人。

在網路上批評他的網友,其本身並不具有法的資格,因此自己先〝踰越〞人類社會該遵守的規則,再而用自己的偽言論自由去攻訐是否哥。

我永遠不會去批評、謾罵、指證,任何一個人,即便他是大奸大惡之人,我都沒有權利去這麼做。

但是,我雖然不可以阻止他但是我可以提出我自己的觀點給予對方知道,至於對方是要審慎思考還是不屑一顧這也是他的權利。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思想個體,不該用自己的思想去加諸在別人身上,因為於法之前,其實任何事情都無對錯之分。

言論自由可以衍生太多問題了,但若不懂得捍衛別人的權利,義無反顧的只認為自己的權利才是權利,那也是虛偽的。

你可以反對任何聽不順耳的言論,但你不能去要求對方有所改變,因為你本身不具有法的資格。(再次強調)

今天一部電影、電視、小說,漫畫等等有需要劇情的產物,也許今天你不喜歡作者、編劇所寫出畫出的劇情。

你可以說劇情寫的真差沒什麼精采內容等等,這些是由〝你〞對於這部〝作品〞的觀點。

所以你有權利去闡述你的觀點,但是你也必須要去尊重作者、編劇所寫出畫出的劇情內容,而不是用〝你〞所想的劇情內容去要求對方改進。

其實,今天若你討厭一個人你可以罵他詛咒他,但是你不可以要他有所改變。

只不過今時律法言明不得〝毀謗他人名譽〞因此,才讓律法之下的百姓遵守其規則。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真的誤會言論自由這四個字了,言論自由是你可以說任何話(包含謾罵),但是你必須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

也就是不得去改變他人的言論所表達的觀點內容。(再次強調,是因法制定不得毀謗他人名譽,而不是說言論自由真的不允許你去謾罵任何人)

簡單的比喻

田村淳:我說太陽有一個月亮也有一個,所以他們兩個是夫妻囉?

孤星寒夜:你是笨蛋還是白癡(這句話雖帶有謾罵,但是孤星寒夜是對於我陳述的〝內容〞下了他所認為的〝觀點〞)

若是改成

孤星寒夜:他們不是夫妻他們是父子,你要〝改變〞你的觀念。(這句話才是真正偽言論自由,因為用自己認為的觀點去希望對方也遵守你認為的觀點)


──────────────────說太多不懂深思的人也不知其意───────────────所以就這樣吧︿︿"


另外!!永恆兄,在下沒忘記還欠妳一杯茶,只是在等霹靂上映新劇之後再沏茶聊天。

人老就懶惰了,決定停筆下結。XD

《 本帖最後由 田村淳 於 2011-7-10 18:58 編輯 》
作者: t29712900    時間: 2011-7-8 09:08:13

很好的一句話,不過在現在的台灣社會中,可以改成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所以你也別說了,說再多只會惹我更不爽....

當我們用一隻手指指著別人的時候,沒有幾個人會發現另外四根手指正指向自己,

於是不懂得反省,只懂得檢討別人,謾罵其他職業,就成了台灣社會的常態

反正只要跟我立場不一樣,就是該死,跟以前的皇帝差不多,

只可惜我們都沒發現到自己是多麼渺小~
作者: 永恆者    時間: 2011-7-8 14:02:48

田老大說的真是太好了,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是言論自由的最高宗旨之一,更是言論自由最可貴的地方,每個人生來本就不盡相同,也這因為有這樣的不同這個社會才能夠不停的進步,面對他人的觀點你可以不認同,但請尊重這些不同面對這些不同別一位的只是批評謾罵這並不是言論自由同時這亦汙辱了言論自由的美意,面對他人的觀點你可以說出你不認同的地方但別去謾罵更別用認為是對的觀念去強行要求他人去遵守因為這就破壞了言論自由最原本的初衷了。面對他人的言論不要一味的認為自己絕對是正確的,而別人是錯誤的進而不斷的批評別人,需知這個世界難有絕對的正確與絕對的錯誤之事,需不斷的自我反省,這樣不僅社會會變的更合諧同時自己也才會更加的進步。

PS.田老大您還欠我一杯茶呢,上次說好了要一起泡茶的結果竟然沒有下文,小弟我仍然對這亦杯茶在癡癡的等呢
作者: Dino    時間: 2011-7-8 19:47:24

現代人或許對這句話普遍大都能認同.
但我想,言論自由仍舊是太過於膚淺的一種論調.
言論,一旦有所偏差,一言足以興邦,相對的一言足以喪邦.
正因為言論的影響太過以廣泛,才需要受到一定程的制約和箝制.
個人認為真正進步的邏輯是"思想自由"而非言論自由.
思想隱藏在每個人的腦中,可以荒誕不經也可以天馬行空,可以五彩繽紛也可以晦暗不明.
但凡思想躲藏在每個人的腦海中,只要不化為具體意象言論或行動,對於任何人都不會產生影響.
可是一旦化成了言論,或是行動,如果對整個人類群體產生負面的影響,就該受到限制甚至於是制裁.
否則,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恣意妄為,造成無辜的人受到無妄之災,
而我們卻還得動用社會資源去維護這些人,繼續傷害他人的權利,這樣完全失去了社會公義.
也是人類文明倒亡的一種作法.
言論不能無限上綱的自由.只要有損社會正義和傷及無辜,就該被譴責及制裁.
相對的思想的自由,無人有權過問,只要不化做具體言論或行動,未對任何人造成傷害,
都是應該受到保障的.
換句話說,我們可以鼓勵人們可以"胡思亂想",可卻要限制人們不能"胡言亂語"

《 本帖最後由 Dino 於 2011-7-9 00:43 編輯 》
作者: QOO@QOO    時間: 2011-7-8 21:08:07

.......................................


我真的是無言 才會..................................

《 本帖最後由 QOO@QOO 於 2011-7-10 15:43 編輯 》
作者: 城市獵人    時間: 2011-7-10 12:22:07

原本有話想說~但現在不想再說~也無話可說~乾脆不說~只覺得越說越死~因為無能為力了
作者: QOO@QOO    時間: 2011-7-10 19:51:19

甲<我要強姦妳媽 妳姐 妳妹 妳女兒你家的任何女性>

乙<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甲..........................撲

乙我捍衛言論自由


要捍衛也要看看想想這事這話對不對

不對還捍衛個屁阿

妳所謂的<言論自由>讓我

《 本帖最後由 QOO@QOO 於 2011-7-10 19:58 編輯 》
作者: 田村淳    時間: 2011-7-10 20:11:29

原帖由 QOO@QOO 於 2011-7-10 19:51 發表
甲<我要強姦妳媽 妳姐 妳妹 妳女兒你家的任何女性>

乙<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甲..........................撲

乙我捍衛言論自由


要捍衛也要看看想想這事這話對不對

不對還捍衛個屁阿 ...


︿︿要筆戰我隨時奉陪,不過閣下要先學會不玩文字遊戲。

甲本身就具有說任何話的權利了,而乙雖然不能同意甲所想表達的意見,但是不能去干涉甲的言論自由。

干涉甲,就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干涉乙。

捍衛對方說話的權利,實際上也是捍衛自己說話的權利。

同不同意觀點並不重要,因為每個人思想是獨立的。

另外,由於法的界定人人雖有言論自由,但必須遵循法的規則以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秩序。

閣下不妨在多練幾年,再來與在下討戰吧!僅此
作者: QOO@QOO    時間: 2011-7-10 20:33:08

原帖由 田村淳 於 2011-7-10 20:11 發表


︿︿要筆戰我隨時奉陪,不過閣下要先學會不玩文字遊戲。

甲本身就具有說任何話的權利了,而乙雖然不能同意甲所想表達的意見,但是不能去干涉甲的言論自由。

干涉甲,就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干涉乙。

捍衛對方說話的權利,實際上也 ...




哈....真拍些...我書真的讀得不多
作者: 永恆者    時間: 2011-7-10 20:35:24

原帖由 田村淳 於 2011-7-10 20:11 發表


︿︿要筆戰我隨時奉陪,不過閣下要先學會不玩文字遊戲。

甲本身就具有說任何話的權利了,而乙雖然不能同意甲所想表達的意見,但是不能去干涉甲的言論自由。

干涉甲,就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干涉乙。

捍衛對方說話的權利,實際上也 ...

田老大小弟有一言在此相勸,沒有必要跟任何人筆戰,反正每個人觀點都不同想要面面俱到那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何妨跟人筆戰呢?若隨便跟人筆戰你好不容易發的這帖很可能就會被砍了何必呢?
作者: 10561    時間: 2011-7-10 20:40:09

唉....
這個跟國父的世界大同一樣難以達到.
就算你做得到.
但是別人做不到一樣會被攻擊.
不過我倒是蠻認同這樣的想法的.
只是.....
世風日下啊.
作者: 田村淳    時間: 2011-7-10 20:56:30

原帖由 永恆者 於 2011-7-10 20:35 發表

田老大小弟有一言在此相勸,沒有必要跟任何人筆戰,反正每個人觀點都不同想要面面俱到那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何妨跟人筆戰呢?若隨便跟人筆戰你好不容易發的這帖很可能就會被砍了何必呢? ...


我不輕意與人筆戰,但也不會拒絕有人向我叫戰。

我並不在意有人與我持反對意見,畢竟文中一再強調每個人都是獨立思想的個體。

只不過我定義的筆戰也許與別人有所不同,戰爭是為了維護利益以及奪取利益的行為。

而筆戰是維護自己觀點以及反駁他人觀點的行為。

當然,只要對手只要用文遣字邏輯觀念在我之上,向對方認輸並無不妥。

輸的起才爬的高,在下早在數年之前就在某網站浴血筆戰中生存過來的。

所以我分的出,誰是筆戰誰是想嘴砲誰是認真與在下討教。

保持理性的辯論的筆戰是打造嘆為觀止的筆戰過程,純以歪理的嘴砲筆戰就像是兩個無賴挖屎互丟。

某方面來說,在下喜歡筆戰,並不是為了戰勝對方,而是希望從對手文中得到我以前所不了解的知識跟見解。

繼而從交戰中兩派彼此砥礪成長。以筆代干戈,比的是誰的理更勝對方一籌,贏的是雙方從交戰過程中誰學習到對方最多東西。

戰爭不也是比的誰用兵遣將更勝對方一籌,贏的人就是雙方從戰爭中學到的彼此兵法或戰爭過後的體悟。

不輕意戰爭是為了保持和平秩序,不過當有人打破和平秩序而率挑戰火,也不能因為了和平而默不吭聲任憑擺佈。
作者: 永恆者    時間: 2011-7-10 22:08:10

原帖由 田村淳 於 2011-7-10 20:56 發表


我不輕意與人筆戰,但也不會拒絕有人向我叫戰。

我並不在意有人與我持反對意見,畢竟文中一再強調每個人都是獨立思想的個體。

只不過我定義的筆戰也許與別人有所不同,戰爭是為了維護利益以及奪取利益的行為。

而筆戰 ...

哈哈哈田老大果然肚子裡裝了不少東西,小弟真的是獲益不少呢,在此感恩田老大的指教。

PS.要達到田老大的功力曉地還真的是需要在多讀幾年的書呢。
作者: 神采飛揚    時間: 2011-7-10 22:58:35

筆戰並不是壞事,壞就壞在容易茲事。

文字方面的研究探討是門學問也是一個漲智慧活化腦細胞的交流~

回歸此帖的問題~

換個角度來說,雖然我不喜歡你,但我還是可以讓你有喜歡我的權力。

因為任何人都不能掌握或完全控制一個人的心。
作者: retto    時間: 2011-7-16 07:42:38

補充:
    可能有些人會認為,有了言論自由,就可以隨自己的高興說任何話,還是和法律一起談比較妥當,我抄一段給大家參考: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不可混為一談,思想係人類蘊藏於內心之意識,非外人得悉,更不應受他人之干涉,法諺:「任何人不因心中思想而受處罰」(也就是說:甲對乙家中任何女性可以無限意淫,法律管不著)這是思想自由的部份。
       如果把心中的思想,表達出來,就稱為表現自由,表現的方式有:口頭表示其意見者,謂之言論,藉文字,圖畫發表其意見者,謂之著作...好了,這樣大家就比較清楚,和鄰居吵架是屬於什麼自由,在網路上打筆仗又是屬於哪一部份的自由了。
       可是,甲雖然可以有發表想強姦乙家所有女性的自由(不管是文字或口頭的),憲法的保障還是有除外的,美國霍姆斯大法官於一九一九年一案的名言:「最大的言論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中誑呼『失火』所造成驚慌奔逃的範圍」,因為你的言論造成別人的驚恐,這是憲法不于保障的,(除非乙家的女性都希望甲去強姦她們)
所以說憲法保障了言論自由,還是有其限制,抄如下:公益上之限制:禁止煽惑犯罪,妨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之言論..私益上之限制:禁止侮辱或誹謗他人,或對他人為足損害他人私益之言論...因此甲雖有發表強姦乙家所有女性之自由,但憲法同樣保障了乙家所有女性之免於恐懼之自由,免於受到言語恫嚇的自由。
       如果在網路上打筆仗,涉及了對對方的污辱,漫駡,誹謗,那是法律的部份,有沒有犯罪要看對方告不告你,但如果因為你的污辱,漫駡,誹謗,而讓你的對手限制了你上網的速度或上網區域,或者讓你上不了某些公共領域(例如讓你不能上報紙買廣告或電視媒體(如果你有本事上電視的話)罵他)那你的言論自由就被侵犯了,也就是,你得不到充分的言論自由了。

《 本帖最後由 retto 於 2011-7-16 08:03 編輯 》
作者: ddvfogem    時間: 2011-7-18 18:43:30

有天,佛陀行經一個村莊,一些前去找他的人對他說話很不客氣,
甚至口出穢言。  

佛陀站在那裡仔細地、靜靜地聽著,然後說:「謝謝你們來找我,
不過我正趕路,下一村的人還在等我,我必須趕過去。不過等明天
回來之後我會有較充裕的時間,到時候如果你們還有什麼話想告訴我,
再一起過來好嗎?」  

那些人簡直不敢相信他們耳朵所聽到的話,和眼前所看到的情景:
這個人是怎麼回事?  

其中一個人問佛陀:「難道你沒有聽見我們說的話嗎?我們把你
說得一無是處, 你卻沒有任何反應!」  

佛陀說:「假使你們要的是我的反應,那麼來得太晚了,你們應該
十年前就來,那時的我就會有所反應。然而,這十年來我己經不再
被別人所控制,我己經不再是個奴隸,我是自己的主人。
我是根據自己在做事,而不是跟隨別人在反應。」

你有選擇的權利,我們都有這樣的權利。
-------------------------------------------------------------
任何人都有選擇觀點的權利,表達與否,
也是自己的選擇,不必隨著任何框框行事,當然後果也是自行負責。
既然個人承擔個人造的業,
何勞樓主長篇大論,要說明神馬呢?!
讀起來很累啊~~~

作者: 朱朱七重天    時間: 2011-7-22 01:33: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asg88    時間: 2011-7-25 10:47:58

其實我覺得每個人有捍衛自己及言論自由沒有錯
但我覺得是在不傷害別人的前%E
作者: 1111111    時間: 2011-8-13 19:09: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v451688    時間: 2011-8-14 03:31:59

本帖最後由 v451688 於 2011-8-14 03:32 編輯

真的就跟2樓的說的一樣.在台灣要改成那句話= =
作者: auckland    時間: 2011-8-30 05:47:59

每個人都不一樣 嘴巴不是自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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