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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排灣族─居住 - 建築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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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永恆者
時間:
2011-7-24 05:54:18
標題:
排灣族─居住 - 建築類型
由於排灣族為多元複合部落其聚落型態為一少數幾家集中的村落,
進而由若干毗鄰的小村落集合成較完整的聚落,並建立完整的地域自治組織。
就使用功能來說,排灣族建築類型包括-家屋、會所、首棚、靈屋以及)附屬設施(穀倉、司令台等)等類型;
而以家屋形式可分為-
北部地方住家、
內文社一帶住家、
牡丹社一帶住家、
紹家村一帶住家、
太麻里 一帶住家
以及比魯一帶住家等六個類型,
但其基本型仍以北部型及西部型(內文社一帶)為其母型;
其中,附屬建築有毗鄰本家者,亦有獨立於外者,
而靈屋、會所僅在少數地點有個案可尋,
概因其非本系所原有,而是受諸鄰族(卑南、阿美等)的影響。
排灣族(七佳村)人所居住的原始房屋-「石板屋」,
它是建築上的一大藝術,所有石材均以族人上山取材搭蓋而成,連屋頂都是一片又一片搭起,
假如石片取拾過程中有一片有瑕疵或修的不整齊,石板屋可能就搭不起來,
所以過程可說是困難重重,要費盡許多資源和勞力才能完工。
所以,在建材方面則有石材、木材、竹材、茅草等,
甚至有受漢人影響(如牡丹社一帶住家)利用土埆築牆者,
其平面格局亦有雷同大陸系建築者,
但是六種建築類型對於材料的選擇較偏向地域性的取材。
結構形式上,有承重系統(特別是四周的墻,
通常是石積式墻或土埆墻),
及樑柱系統(木材為主)或混用於一屋之中。
另外,屋頂形式多為前後式兩披水,惟其前、後落水斜率差異甚大,而紹家式則為僅有的四披水,然左、右兩坡極陂,更有因之而成為龜甲型者;
屋頂材料以石材及茅草(竹條壓頂)兩種為主。
(一)家屋
傳統的北部排灣家屋是以板岩、頁岩與木材建造的不對稱山牆式建築。
家屋建築於反映社會階層體系方面主要有空間及建築構件的大小、建築材料的稀有性、特殊符號的使用等三部分。
頭目階級的家屋在空間上大於平民,所使用的建材如石板與木料,亦遠大於平民。
一方面藉由異於一般的寬大家屋昭示其權力與地位,
一方面也因為擁有寬大的前庭作為村民聚集處,
而突顯其為該社會及儀式中心的所在。
(二)頭目家
石板屋的雛形早在古時候韃噶拉嗚絲時已形成,
建築結構及設計都非常簡單,
以石片一層層地堆成牆壁,
以木材成橫樑,
屋頂以樹皮及蘆葦蓋成,地上舖石板。
到了巴達燕時,已經進步到全部使用石板,
並開始雕刻中心柱,
如石板屋的牆上有百步蛇的圖騰,那就表示這是頭目的家。
因為傳說排灣族排灣村的祖先是百步蛇,所以頭目家的牆上都有百步蛇的圖騰。
這中間的演變過程,稱為石板文化。
排灣族人以石板屋為一種藝術,是一種力量和智慧的偉大表現,而排灣族人一生中以擁有一棟石板屋為最大榮耀和光彩。(圖3)
(三)會所
排灣族無男性年齡組織,亦無嚴格分級之專名制,僅有長幼之分期觀念;
排灣族部落以前有青年會所“tsakal”(公廄),但現多數部落中早已不復有其存在;
千千岩的調查個案中,平和會所為當時惟一僅存者是舊日青年集會。
排灣族的貴族頭目們通常於前庭開部落頭人會議,或集合村中蕃丁(平民),
而祭儀則另有靈屋或頭骨棚前廣場,或頭目家屋旁另建祭祀場而只有較早之軍事會議是就公廄前集合的;
因此,排灣族會所之功能並不如其他族被強化,但也並不是一個鬆散的部落組織,
而是常分散於頭人家中的前庭或其他舉行類似活動場所,其會所並無特具社會功能或宗教功能。
平和會所室內寬約4.1公尺,進深約3.5公尺,
入口(寬約90公分)由側面墻厚約90公分至1公尺,由石板疊砌而成,
後壁依垂直開挖的山坡築砌(約40公分),並留有深約25公分之頭骨棚架,
靠上坡面有高約22公分之石板床(進深1.6公尺,寬4.1公尺),
地板中央有深27公分,寬1.2×70公分之深穴式爐坑。
事實上排灣族會所的功能與頭骨棚相類似,只是會所為室內,頭骨棚則為室外之廣場。
(四)頭骨棚
在千千岩的調查個案中,只有望嘉首棚及內文首棚,由於日劇時已明令禁獵首,因此僅存數例且調查後不久即行撤廢。
望嘉首棚是當時僅存者最大的一座,
是由一緩坡地開挖長約11.3公尺,
最大進深約9公尺之半丹形平台裡側緊靠垂直開挖面30公分,
疊砌成長約9.8公尺,
高約1.5公尺之石垣式頭骨棚,
而半丹形平台高約50公分,可能有一些儀式在此地舉行,惟時日久遠,尚不得知。
內文首硼更為正式(雖不及望嘉之大),此例為頭目家所私有,
位於頭目標石之側且距頭骨棚約7公尺有一祭祀靈屋相對,
內置頭目家祭祀具及古甕(具有宗教、神聖意義之物),是為一單室,
材料及構造大約與家屋相同,正面寬5.5公尺,深度4.78公尺。
高約1.7~2.1公尺,長約1.55公尺,深約30~40公分的石垣式頭骨棚亦置於高約45公分的砌石平台上,
右側是約4公尺平方舖石板地、中央立頭目標石的司令台,左面為一榕樹,地面亦舖石板。
(五)靈屋
「靈屋」則如太麻里 存頭目Baburuyan Avayan住家側旁另建之祀祖及祭儀之屋,其形制亦大抵類同家屋,然與卑南族之靈屋有很大的差距,
除了在建築上有差異外,其室內之佈置亦有相當分野,
除了竹棚架相似外(但位置亦不相同),其餘(如穀倉、雕柱、靈屋的大小……等)均大異其趣;
倒是此處所謂「靈屋」和內文首棚前的祭祀所極為相似,
在體制上5.50公尺×4.78公尺和4.6公尺×5.2公尺相接近,均為祭祀之屋(祭祀的對象不清楚),
且為祭器及穀倉等儲藏之所(且均具有相當之神聖意義),
尤其都是為頭目住屋側旁之附屬屋,且與頭目標石等相接近
,因此可能是拆除頭骨棚後逐漸獨立之祭祀、聖器貯藏等之附屬家屋;
其他在排灣諸群族亦未聞有如「靈屋」之記載者。
(六)附屬設施
1.穀倉:
排灣族的穀倉,是貴族頭人表示財富與權力的象徵,除了在室內明頭的位置用木板設置高大的穀倉外,亦有於室外另行獨立設置者,
其大抵形制與台灣土著各族的穀倉沒有大的分別,只是有些較有權貴的頭人穀倉較平為高大。
一般而言,平面各邊約2公尺上下,高床式(離地約1公尺),四個角柱,屋頂四披水茅茸頂,角柱與高床平板間有防鼠板,通常設置於前庭側邊。
穀倉獨立設於住屋外者並不普遍,僅少數特例,大部份均位於家屋中最裡側,且最大之天花高度後緣。
前庭及司令台:
排灣頭目家屋最明顯的便是寬廣的前庭和司令台,均由石板舖成,
司另台上有頭目標石和大榕樹,司令台通常高約1公尺,由石板砌成,寬約4~6公尺,
前庭四周有用石板疊砌之石垣,是作來為防禦用的,亦可界定前庭等之邊緣。
3.鞦韆:
排灣族人的傳統社裡,僅有部落領袖(頭目)的女兒結婚才能享受盪鞦韆的資格,代表貴族的身份地位、權威;
通常在婚禮的前二個禮拜,男方的親朋好友會主動幫忙,去深山找尋適合搭鞦韆的木材,人力搬運帶回後經女方家人鑑定後才開始搭鞦韆。
鞦韆搭好後上面還必須掛幾件新娘小時後穿的衣服以象徵純潔與準備傳宗接代;
除此之外,還必須掛些代表頭目的刀和頭顱,和祈求年年豐收的小米、檳榔……等。
等一切佈置完成,女方家人或親戚誰能搶先爬上近十公尺高的鞦韆上者,有資格在上面大聲高呼祖先的名字,最後由女方家中的長輩試盪一切安全後,就準備迎接婚禮。
婚禮當天,鞦韆盪的越高就表示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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