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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愛狗生病婦沒錢 棄養致死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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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翔
時間:
2011-8-26 01:17:20
標題:
愛狗生病婦沒錢 棄養致死吃官司
本帖最後由 子翔 於 2011-8-28 04:28 編輯
新北市板橋一名婦人,2個月前花了7千元,買了一隻瑪爾濟斯幼犬,回家後小狗頻頻拉肚子,因為無力負擔2千多元醫藥費,竟然把這隻小狗放在鞋盒中,拎到獸醫院門口,留下署名「無力的主人」紙條請獸醫幫忙治病,民眾發現報警,小狗最後不治,而這名婦人也因為惡意遺棄動物致死,遭到函送法辦。
手上捧著白色塑膠袋,看得出來袋子裡裝著四四方方的物品,穿著藍上衣的婦人,走進騎樓還刻意放慢腳步,讓其他人走在前頭,經過獸醫院的他,沒停下來,又繞了一圈,附近徘徊了好一會兒,把手中的物品放在獸醫院門口,離開前還回頭望了望,之後快步走開。
板橋新海派出所員警陳勤峰:「(賴姓員警)自掏腰包,把狗送到新海路的動物醫院,獸醫是說先打營養針,觀察1個小時,看能不能救活。」
2個月大的馬爾濟斯幼犬,被主人用鞋盒裝著丟路邊,上面還有張紙條,寫著小狗痊癒後送給醫院折抵醫藥費,署名無力的主人,無奈小狗還是沒被救回,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盧姓婦人,請她到案說明。新北市動檢處組長謝松志:「那時所需要的醫藥費,大約是2000多元,因為她負擔不起這些醫藥費,他認為把狗狗放在動物醫院前面,是救狗狗的行為。」
婦人說,7月初花了7000元買狗,回家後,小狗頻頻拉肚子,擔心小狗沒命,還上網選有愛心的獸醫師,愛狗反害狗,為了省2千元醫藥費,婦人觸法,可能被處1萬5到7萬5千元罰鍰,或面臨1年以下徒刑,得不償失。
奉勸有要養狗的人,或已有養狗的人, 一定要特別注意,要把狗狗帶回家之前,先考量自己的能力,能不能夠照顧牠一輩子,別像那位婦人,得不償失。
作者:
solio0516m
時間:
2011-8-26 02:15:02
真的是無言阿
養寵物真的要想清楚.害寵物又害到自己
哀.....
作者:
肉鬆ㄟ
時間:
2011-8-26 02:46:35
都花7000元買狗了,醫藥費會沒辦法拿出來
我對這婦人的說法保留,我認為因該是買狗時
沒有仔細確認狗的狀況,不然就是被騙,買了生病的狗
而心有不甘才做出這個舉動,
所以要買寵物之前真的要三思,
作者:
fhtsai
時間:
2011-8-27 02:01:36
一般人對小狗不會那麼清楚的認識,只會看可不可愛,買回去又不會照顧,最後就變成這樣子了!
作者:
ccc100255
時間:
2011-8-27 02:22:33
養不起買什麼狗? 這種人看了就討厭
作者:
old2009
時間:
2011-8-27 17:19:11
可憐的狗狗..就這樣離開了,令人鼻酸
要養寵物時,考慮自己有沒有能力照顧牠
應該要重視每一個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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