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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上禮拜親眼目睹發生車禍 [列印本頁]

作者: car428257    時間: 2011-9-4 05:55:55     標題: 上禮拜親眼目睹發生車禍

本帖最後由 car428257 於 2011-11-10 14:08 編輯

公布心情:X...肇事逃逸的人真的很王八..我在警局聽到那句.."是他撞我"...我真的很想衝過去奏那個女的..人家一條命都快沒了(剛剛才滿18)..她還在那我只喝一杯啤酒.........X..頸椎斷裂..腦部有超過7處超過2CM的瘀血..破好幾個洞..腦漿昨天都流了出來...還好我跟我老婆有看到那台肇事車輛...否則..這世界還有公理嗎?看到他母親昨天在耕莘醫院的樣子...我真的很心痛...一個孩子..就這樣...現在重症加護病房..請大家一起祈禱..小男孩能夠復原..不要變成植物人..
希望常上烏來的人要小心一點..別開太快..有時候背負的不是只有一個家庭..
無論與否..一條命在她手上..她居然第一通電話不是報警叫救護車..而是打給她媽媽..這真是想到就有氣...王八...她酒駕還不是第一次....冷血..被吊銷駕照的她..居然還敢喝酒開車...撞到人不但沒停..還拖行那個孩子15公尺..真是><極度憤怒><"><"><"><"><"........阿~~~~~~~X







上個月已收到2000塊報案獎金囉^^"

只是說不要還真麻煩..一定要本人帶印章去千個名.....

然後再寄給我支票.....我的天阿

雖然我不在一這2000的獎金~~~

可是我決定還是把他留下來....表框紀念.....哈哈!!!

再用另一種形式捐2000出去^^

ps:小弟弟也已經出院了^^........大家都平安加油唄!!
作者: herm6965    時間: 2011-9-4 06:43:51

女的喔..
還只喝一杯 ..

最好別撞到壞人..不然...一手或一腳 讓他終身不能開車
但..如果撞到的是我親人..那就不是斷手斷腳可以解決了..
作者: 笨小弟    時間: 2011-9-4 08:30:08

我車上都有裝行車紀錄器
事發當下還能當作證據或是提供車主報警
更能讓肇事逃逸的傢伙啞口無言

我也同意樓上的說法
要酒駕就去撞壞人,最好失控去撞正在偷車和搶劫的傢伙
那也算對社會有貢獻拉~~~
作者: slow868290    時間: 2011-9-4 10:03:51

那太誇張了吧

王八蛋

這種人應該終身都在監獄裡過才對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1-9-4 12:01:51

一整個感覺又是沒斷奶的靠*族
還好板大願意挺身當見證
我會幫忙詛咒肇事者有報應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1-9-4 12:18:30

她酒駕不是第一次了 先抄光她家產賠償  再關起來  真是(王X蛋)  會有報應的
作者: h0h0ii    時間: 2011-9-4 13:36:31

爛人一個
真鈔王八蛋的
作者: ji3e04    時間: 2011-9-4 14:03:33

我未婚妻也是這樣走的
所以我也很痛恨這種人
作者: 施威歌    時間: 2011-9-4 14:05:52

酒駕真的是...  自己想死也不要去害到別人吧
作者: book810278    時間: 2011-9-4 19:04: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hanjetmia    時間: 2011-9-5 18:15:39

台灣的保障並不是完美的
所以經常會有這種無法讓人釋懷的事情
如果是我
私下解決此問題
作者: bruce009    時間: 2011-9-6 10:27:54

酒駕害人又害己

真是冷血的殺手


作者: 音樂是全部    時間: 2011-9-7 02:34:14

希望上帝能保祐那個孩子平安
作者: kob0925    時間: 2011-9-18 18:31:10

每次有人車禍  我都不怎麼想湊鬧
看她們受傷  還是看她們爬起來吵架
感覺都是一樣  不管誰錯永遠都不會是自己的錯
作者: aallen2100    時間: 2011-9-19 11:58:04

酒後駕車判刑都太輕了
繳罰款幾萬元就解決
有錢人跟本罰不怕!
就算是酒後駕車肇事也差不多一樣
只要跟對方民事和解,刑事都判很輕
立法從重,執法重輕
台灣的慣例,要等到這些在上位的人
親身經歷過這樣的苦痛,他們才會有感覺
對一般人而言,他們的生活離我們太遠了!
作者: 汫洬    時間: 2011-9-19 20:40:09

有夠沒品,

讓我有想罵髒話的衝動,

現在得酒駕...真他媽的
作者: kitigali    時間: 2011-9-19 21:32:39

恩的確.現在有行車紀錄器真的好多了
至少誰對誰錯比較不用因為大小聲來決定 @@"
但心中還是希望政府能再更多宣導啦!
最好撥放些有影片的...比較能讓人重視(個人意見)
作者: kk0204    時間: 2011-9-21 20:03:27

這年頭不意外
有時自己在路上小心也沒用
一些爛人就是這樣我行我素害到人
台灣的法律很多時候事情沒有鬧大
都無法完全的執行
作者: car428257    時間: 2011-11-10 14:09:55

案子後續發展喔^^






作者: ohmygodwu    時間: 2011-11-24 10:05:55

台灣判的太輕了
有錢人台灣很多 罰的錢相對他們太少了
應該立法修改罰的錢要以肇事者的家產當基準
罰他總資產的1% 嘿嘿  少說個百來萬吧!
這樣他就跟一般來一樣 了不起給他罰個百次 他就一無所有囉

作者: cityhello2    時間: 2011-11-24 12:24:39

酒駕肇事逃逸 應該是吊銷駕照
終身不得考領  還有公共危險罪 再加上高額罰款

作者: charlie215    時間: 2011-11-24 15:51:00

自己的工作有時必須開小貨車去外送,每次看到有車禍發生時,真的心都揪再一起!
為了保險起見為了自己也可以為別人還是要去裝個行車紀錄器!
大家開車也要小心一些,否則車毀還好,傷人或被傷就得不償失了!
作者: 添腸遞酒    時間: 2011-11-25 19:11:24

為了有機會 可以當證人

我也來去買台記錄器好了

之前 一直不敢買

是怕  有時忘了  

帶外婆去汽旅  若是沒先關機或洗掉

不就是 自投羅網嗎
作者: 錢員外    時間: 2011-11-26 17:56:09

還 只 喝 一瓶啤酒  一口都不行 !
    該打  手心  屁股  各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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