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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上禮拜親眼目睹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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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428257
時間:
2011-9-4 05:55:55
標題:
上禮拜親眼目睹發生車禍
本帖最後由 car428257 於 2011-11-10 14:08 編輯
公布心情:X...肇事逃逸的人真的很王八..我在警局聽到那句.."是他撞我"...我真的很想衝過去奏那個女的..人家一條命都快沒了(剛剛才滿18)..她還在那我只喝一杯啤酒.........X..頸椎斷裂..腦部有超過7處超過2CM的瘀血..破好幾個洞..腦漿昨天都流了出來...還好我跟我老婆有看到那台肇事車輛...否則..這世界還有公理嗎?看到他母親昨天在耕莘醫院的樣子...我真的很心痛...一個孩子..就這樣...現在重症加護病房..請大家一起祈禱..小男孩能夠復原..不要變成植物人..
希望常上烏來的人要小心一點..別開太快..有時候背負的不是只有一個家庭..
無論與否..一條命在她手上..她居然第一通電話不是報警叫救護車..而是打給她媽媽..這真是想到就有氣...王八...她酒駕還不是第一次....冷血..被吊銷駕照的她..居然還敢喝酒開車...撞到人不但沒停..還拖行那個孩子15公尺..真是><極度憤怒><"><"><"><"><"........阿~~~~~~~X
上個月已收到2000塊報案獎金囉^^"
只是說不要還真麻煩..一定要本人帶印章去千個名.....
然後再寄給我支票.....我的天阿
雖然我不在一這2000的獎金~~~
可是我決定還是把他留下來....表框紀念.....哈哈!!!
再用另一種形式捐2000出去^^
ps:小弟弟也已經出院了^^........大家都平安加油唄!!
作者:
herm6965
時間:
2011-9-4 06:43:51
女的喔..
還只喝一杯 ..
最好別撞到壞人..不然...一手或一腳 讓他終身不能開車
但..如果撞到的是我親人..那就不是斷手斷腳可以解決了..
作者:
笨小弟
時間:
2011-9-4 08:30:08
我車上都有裝行車紀錄器
事發當下還能當作證據或是提供車主報警
更能讓肇事逃逸的傢伙啞口無言
我也同意樓上的說法
要酒駕就去撞壞人,最好失控去撞正在偷車和搶劫的傢伙
那也算對社會有貢獻拉~~~
作者:
slow868290
時間:
2011-9-4 10:03:51
那太誇張了吧
王八蛋
這種人應該終身都在監獄裡過才對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1-9-4 12:01:51
一整個感覺又是沒斷奶的靠*族
還好板大願意挺身當見證
我會幫忙詛咒肇事者有報應
作者:
kinhwa
時間:
2011-9-4 12:18:30
她酒駕不是第一次了 先抄光她家產賠償 再關起來 真是(王X蛋) 會有報應的
作者:
h0h0ii
時間:
2011-9-4 13:36:31
爛人一個
真鈔王八蛋的
作者:
ji3e04
時間:
2011-9-4 14:03:33
我未婚妻也是這樣走的
所以我也很痛恨這種人
作者:
施威歌
時間:
2011-9-4 14:05:52
酒駕真的是... 自己想死也不要去害到別人吧
作者:
book810278
時間:
2011-9-4 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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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jetmia
時間:
2011-9-5 18:15:39
台灣的保障並不是完美的
所以經常會有這種無法讓人釋懷的事情
如果是我
私下解決此問題
作者:
bruce009
時間:
2011-9-6 10:27:54
酒駕害人又害己
真是冷血的殺手
唉
作者:
音樂是全部
時間:
2011-9-7 02:34:14
希望上帝能保祐那個孩子平安
作者:
kob0925
時間:
2011-9-18 18:31:10
每次有人車禍 我都不怎麼想湊鬧
看她們受傷 還是看她們爬起來吵架
感覺都是一樣 不管誰錯永遠都不會是自己的錯
作者:
aallen2100
時間:
2011-9-19 11:58:04
酒後駕車判刑都太輕了
繳罰款幾萬元就解決
有錢人跟本罰不怕!
就算是酒後駕車肇事也差不多一樣
只要跟對方民事和解,刑事都判很輕
立法從重,執法重輕
台灣的慣例,要等到這些在上位的人
親身經歷過這樣的苦痛,他們才會有感覺
對一般人而言,他們的生活離我們太遠了!
作者:
汫洬
時間:
2011-9-19 20:40:09
有夠沒品,
讓我有想罵髒話的衝動,
現在得酒駕...真他媽的
作者:
kitigali
時間:
2011-9-19 21:32:39
恩的確.現在有行車紀錄器真的好多了
至少誰對誰錯比較不用因為大小聲來決定 @@"
但心中還是希望政府能再更多宣導啦!
最好撥放些有影片的...比較能讓人重視(個人意見)
作者:
kk0204
時間:
2011-9-21 20:03:27
這年頭不意外
有時自己在路上小心也沒用
一些爛人就是這樣我行我素害到人
台灣的法律很多時候事情沒有鬧大
都無法完全的執行
作者:
car428257
時間:
2011-11-10 14:09:55
案子後續發展喔^^
作者:
ohmygodwu
時間:
2011-11-24 10:05:55
台灣判的太輕了
有錢人台灣很多 罰的錢相對他們太少了
應該立法修改罰的錢要以肇事者的家產當基準
罰他總資產的1% 嘿嘿 少說個百來萬吧!
這樣他就跟一般來一樣 了不起給他罰個百次 他就一無所有囉
作者:
cityhello2
時間:
2011-11-24 12:24:39
酒駕肇事逃逸 應該是吊銷駕照
終身不得考領 還有公共危險罪 再加上高額罰款
作者:
charlie215
時間:
2011-11-24 15:51:00
自己的工作有時必須開小貨車去外送,每次看到有車禍發生時,真的心都揪再一起!
為了保險起見為了自己也可以為別人還是要去裝個行車紀錄器!
大家開車也要小心一些,否則車毀還好,傷人或被傷就得不償失了!
作者:
添腸遞酒
時間:
2011-11-25 19:11:24
為了有機會 可以當證人
我也來去買台記錄器好了
之前 一直不敢買
是怕 有時忘了
帶外婆去汽旅 若是沒先關機或洗掉
不就是 自投羅網嗎
作者:
錢員外
時間:
2011-11-26 17:56:09
還 只 喝 一瓶啤酒 一口都不行 !
該打 手心 屁股 各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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