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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基法只是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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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gei
時間:
2011-9-5 00:01:34
標題:
勞基法只是參考而已
本帖最後由 loong 於 2011-9-5 00:09 編輯
以勞基法第30條來說:正常兩個禮拜工作不能超過84小時
如果雇主經勞工同意後,每週工作總時數可做到四十八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相信很多上班族都已經超過了吧!!
請勿使用公告屬性發帖,因公告屬性乃管理人員使用的~
先替閣下修改為問題討論 loong~
作者:
呆呆軒
時間:
2011-9-5 00:19:38
以我的工作來說 我大概已經超過84小時了= =" 可是為了3餐 我還是要上班..
作者:
c931932
時間:
2011-9-5 00:36:47
本帖最後由 loong 於 2011-9-6 01:22 編輯
那一個月哪有不超時的,公司給的也只是低微的薪資,但一個月可以給3萬5千的話,你認為超時用2名員工一個月給1萬8千,你要嗎?
還是又去找一個兼職
ㄌ
。
你認為
ㄋ
作者:
胖子大法師
時間:
2011-9-5 01:19:14
只有公務員跟自己當老闆才能決定自己的工時 , 要不然就來個無產階級大革命吧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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