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台灣在向美國政府提出第一份「需求信函」(Letter of Request,LOR),申請「報價及供售可行性資料(P&A)」..就有倆種說法.1.為美國拒收...2.為我方跟本就沒送....不管為那項..都代表鳳隼專案的軍購程序跟本就不是在進行中...那何來後續的預算編列..國防部跟本就是在欺騙大眾..美方跟本就從未正式表明要賣與否...就能編一堆預算送到立院...真神啊
前布希政府對台灣軍方至今仍單方面力推F-16C/D戰機案難以理解,因華府從未說過有意出售台灣該型戰機,台灣自己就先行編列預算並「臆測」美國應會因此同意出售,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因美方當初要台灣編列預算採購的是潛艦等「三項軍購」,根本未曾主動提及F-16C/D戰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