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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詐騙手法又進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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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121921482
時間:
2011-9-15 14:45:41
標題:
詐騙手法又進化了
(轉貼朋友寄的)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
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作者:
惡德天使
時間:
2011-9-15 15:17:32
..............果然是上了一課!!
法律真多漏洞讓專業人士來玩= =|||
作者:
verge5600
時間:
2011-9-15 15:23:14
世間事無奇不有 小心為好~ ^^
作者:
0919790870
時間:
2011-9-15 1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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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ac
時間:
2011-9-15 15:54:26
天阿~這漏洞根本來自於法律本身
作者:
eric101
時間:
2011-9-15 19:39:06
這是真的事情嗎?
實在很不敢相信,先記住以防萬一。
作者:
brucego
時間:
2011-9-16 01:08:34
我很懷疑
1、當初欠和信電話費會不知嗎
2、就算對方假和信詐騙,既沒有契約存在,憑什麼執行呢
3、存證信函,表示對方有相當的證據,法院執行又無抗辨,可以默認了事也很奇怪 .
作者:
一屋
時間:
2011-9-16 10:54:03
感謝〝家婆〞的大大 您費心的敘述和提囑 讓大家受益匪淺 願.天賜景福.於您 謝謝
作者:
plokqaws1
時間:
2011-9-18 16:56:08
@@感謝您的分享~我都沒聽過這種的!!
要趕快跟身邊的人宣傳一下了!!
作者:
Raxpy
時間:
2011-10-7 16:12:29
親愛的網友您好~
針對此"被騙五萬元"不實文章,實已對本公司造成莫大的困擾與傷害,本公司已於網站進行澄清說明,敬請您參考:
http://www.eamc.com.tw/
建議您可將此澄清稿協助刊登於本文後,讓網友知道事實的真相,也可避免協助不實傳播,非常感謝您的舉手之勞,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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