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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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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見習客
時間:
2011-9-27 10:00:39
標題: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第二則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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