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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餐廳「霸桌」不消費這是什麼罪? [列印本頁]

作者: 興聯太子    時間: 2011-10-26 23:22:30     標題: 餐廳「霸桌」不消費這是什麼罪?

..餐廳「霸桌」不消費 警逮13青少年
東森新聞 – 2011年10月26日 下午3:05.
....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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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餐廳「霸桌」不消費 警逮13青少年
....桃園市一家海產店昨晚上演了宛如古惑仔般的霸桌情節,害店家無法做生意!這家店昨天在晚餐時間,進入13名青少年,一人霸佔一桌,而且只點炒飯或飲料,這樣少少的餐點,看到其他客人買單,還立刻霸佔桌子,別的客人根本無法消費,最後店家報警,13人全被帶回警局。

青少年坐在警察局裡,有人在說笑,有人一副蠻不在乎的樣子,甚至有人睡著了,一直到家長來到警局才有少年低下了頭趴在桌上,這群共13名青少年,其中6人還沒成年,既然學起古惑仔去餐廳裡霸桌,妨礙人家做生意,25號晚上,這批青少年在桃園市這家海產店,就像這樣,不管大桌還是小桌,只坐了一到兩人,把座位霸佔,其他客人一買單,立刻佔住座位,等於霸佔了整間店,店家最後發現不對勁,勸說無效只好報警。

店家也搞不清楚到底怎麼回事,隨後這批青少年被帶回警局之後,堅稱只是來吃飯,而且彼此不認識,但店家說他們根本是一起進店的,警方只有對他們罰款或拘留,然後再追查他們的幕後唆使者以及與店家的關係,也希望類似的霸桌情節 別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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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真的是不好的示範

所以發文給大家參考

但是重點來了

這種行為要用何種刑責來罰款或居留呀?

妨礙社會秩序法?還是?
作者: biboyoyo    時間: 2011-10-27 02:30:14

是屬於非法侵入個人私有住所嗎...

雖然店面是屬於公共空間... 但是不消費卻又強盜佔據...

還是說該適用於其它條例... 流氓之類的...

現今的執法人員實在令人無言...

關係到自己.. 新聞.. 社會輿論...

總會大張旗鼓的大開記者會...

就算只是一件成功的協尋案件... 有時候還不是人呢...

或也只是有不知名的人士報請採訪也會...

那麼這些小市民的無奈呢... 不報導,誰會知道呢...

作者: 品質保證    時間: 2011-10-27 09:48:03

好像在香港的古惑仔電影裡看過類似的情節
怎麼現在學電影的越來越多
好的不學壞的學一堆
作者: 高曾    時間: 2011-10-27 15:11:28

其實說真的,我們的法律真的能治它們嗎?
作者: 最愛拖鞋    時間: 2011-10-27 23:06:41

恩....好像沒有規範  因為他們真的有消費  加上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合桌  所以...不知道該怎樣處理
作者: 夜君    時間: 2011-11-14 23:29:36

一看應該是來鬧事的吧...
只能用 妨礙社會秩序法 來管吧
不過 它悶也有消費  也管不了
除非店家 認人 不賣他(老闆有權不賣) 他就沒理由霸桌了 經過勸離還不走逗留在店裡 可請警察來
不過 要是來存心要來鬧的  不賣他可能...(淦! 你巴的錢不是錢喔 翻桌砸場)
作者: ax30224ax    時間: 2011-11-15 00:23:55

說實在  就小弟的經驗[當然是聽說滴~ 小弟不做這種智障的事~
打110  沒屁用~  抓走只是抓給民眾看  做個筆錄  就放回家啦~

要解決  只能靠某些勢力拉~  台灣警察~  哀~  真的是好警察的沒幾個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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