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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防水為什麼須要長期保固制度? [列印本頁]

作者: g83721    時間: 2011-11-3 11:45:23     標題: 防水為什麼須要長期保固制度?

本帖最後由 g83721 於 2011-11-3 11:51 編輯

有些人以為防水工程只要作好以後,經過幾十小時的試水,只要不漏水,就表示防水工程品質很好。其實,一般防水工程作好以後即發生漏水,只是表示施工品質太差。

然而,防水材料的好壞常常影響長期,尤其當結構體因地震等因素,而造成裂痕時,卻常常成為防水材料品質優劣的考驗。因此,在日本等先進國家,防水層不是只要在施工完了不漏水即可,必需還要有長期(在日本之新建工程均在10年以上)及有效的保固方式,始為一健全的保固體系。

而我國現階段之防水保固一般僅在1~2年間,且保固方式簡陋、範圍不清,也難怪一旦造成漏水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下列駿瑩工程提供不同屋齡房屋的保固年限建議。

a、對新建(預售)房屋之保固期:
1.屋頂及外牆10年以上  
2.室內浴廁5年以上
3.地下室5年以上

b、對新成屋保固期:
1.屋頂及外牆5年以上
2.室內浴廁3年以上
3.地下室3年以上

c、對二手屋保固期
1.屋頂半年~2年以上(視屋齡而異)
2.外牆半年~1年(視屋齡而異)
3.室內浴廁半年~1年(視屋齡而異)
4.地下室半年~1年(視屋齡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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