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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換與否 兩難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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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1-12-30 20:52:20
標題:
換與否 兩難的抉擇
年終末了
本想說 本來就要在農曆年後 再找新公司
沒想到 突然有個機會 是和客戶聊天時 客戶熱心的說要幫忙介紹新工作 也不好意思拒絕 於是抱著去看看的心態
便在上星期請個事假順便去辦些事情 然後過去客戶介紹的公司看看 也約略等同於面試..
談完後 本以為說就隨便談談而已 結果到了今天卻打來
沒想到 對方說 希望立即報到
對方很急 不希望拖 最好馬上報到 最遲希望不超過明年二月初
他說因為剛好有缺 若是脫超過二月份 甚至二月中 就機會可能會流失了
這下心情開始沉重了...
因為原來的規劃是在原來的公司待到過完年 然後到約三月份提離職 再去找新公司
因為若要現在提 勢必會讓公司覺得很奇怪 雖然也沒年終...
可是新公司可能會累一些 但開的條件 確實比現在的公司好 月薪多了二千 第一年就有七天假(原來的公司是要滿一年才七天) 、差最多的就是 現在的公司沒年終 新公司說固定二個月...這是差異比較大的
但是目前的公司 可能也還有些忙需要幫 元旦過後馬上提 可能沒人可接手 而且本來公司安排好了元旦後有些事情要幫忙做...
這下怎麼辦好
因為都不在計劃中 ...但兩家公司 一年下來 計算過 差異約十萬 光這差額都足夠繳一年的房貸了
很想馬上和現在的公司提離職 反正一個月前提 也差不多到一月底 剛好可以趕上新公司要求的報到時間
但是元旦過後馬上提 感覺好像有點機車 因為都快過農曆年了 公司可能找不到人接手 而且原本答應元旦後要幫公司完成一些工作 若是元旦後 硬要走 依勞基法 公司當然無法說不 只是...到時背後一定被講的xxoo
但若是按原本的計畫 三月份才要離開現在的公司 可能新公司的缺就沒望了 就算到時還有缺 但到102年的農曆年(102年的二月份) 因為不滿一年 到時也無法領到新公司的兩個全月的年終.......
沒有機會的時候會擔心也會煩 有太多機會時 卻也更煩
有時想想.....可能是自己想太多 畢竟...這是商場 想多了 似乎也沒幫助...若是以人往高處爬的觀點 似乎一切都迎刃而解了 因為出來工作難道不是為了錢...
唉..很難抉擇..
作者:
ase810308
時間:
2011-12-30 22:41:13
其實企業有有自己的方法來綁人,勞基法有規定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兩者是通用)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大大的公司是否有沒有跟你簽訂合約?若有簽定合約,想離職請按照合約規定走,若公司沒簽定合約想離職那就比較好辦可以說走就走
但資方還是有權力叫你按照勞基法走,所以大大你若真的很想到那間公司的話勸你在緩一下思考一下再做決定而不是一時衝動!
你真的想清楚了再來跟公司報告,但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好讓老闆找到人交接,俗話說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還有我最不喜歡那種立即報到,因為這可以看得出來這種人不給對方準備後續的動作,且你還有工作在哪有可能說放就放,這是一種超級不負責任的行為
若是我,我會跟新東家說你是否可以給我幾約一個月時間跟老闆溝通和交接(其實你是跟現有老闆要求加薪)然後你若已經打聽好新東家的制度後請他給你一個聘雇函,薪水多少,何時報到
不然說真的口說無憑可以變就變,先騙到人在說,除非你待得是比較小型企業公司,基本上他們沒在開聘雇函的。
作者:
gd33
時間:
2011-12-30 23:10:31
ase810308 發表於 2011-12-30 22:41
其實企業有有自己的方法來綁人,勞基法有規定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兩者是通用)
雇主依第 ...
大大 你太棒了 用心良苦地回覆 令人鼓舞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1-12-30 23:13:10
ase810308 發表於 2011-12-30 22:41
其實企業有有自己的方法來綁人,勞基法有規定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兩者是通用)
雇主依第 ...
新公司是有說 可以一個月緩衝 以二月報到來說 等於是元旦過後 就一定要和現在的公司提了
目前的公司 相處是還好 但是加薪已經沒下落了 而年終也擺明沒有
若依勞基法來說 那是應該於二十日前(一年以上未滿三年)前提出 所以若要決定的話 勢必元旦過完就不能猶豫 需要立即提出
新公司是有說會寄出offer letter
目前考量的是 若按照規定走 是沒問題的 只是...卡在農曆年前的時間提出 感覺滿機車的 但機會也無法等人 所以才陷入有點兩難
作者:
monsterlee
時間:
2012-1-3 15:56:38
公司都不考慮你的生活了
不加薪
沒年終
就按規定走了吧
作者:
bluestone2
時間:
2012-1-4 00:32:59
沒錯,都是現實的商業往來,當然還是決定走了
那些假情假意怎麼也比不過鈔票
當然哪裡薪水越高 就往那裏走
作者:
神秘郎
時間:
2012-1-4 22:21:00
要是年薪差了10W~包袱收一收~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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