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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故意犯罪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1-5 01:45:39     標題: 故意犯罪

「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10:26,29)

聖經中再三警告,信主之後不可再犯罪(約5:14;8:11;林前15:3;羅6:1,15),但信徒是有再犯罪的可能(雅5:15;約 壹2:1又5:16),如果犯了罪,要認罪悔改,才可以得赦免(約壹1:9;箴28:13),但這是由於信徒被罪惡所勝, 並非願意犯罪(羅7:23,24;加6:1;詩65:3),所以犯罪之後非常痛苦不安(詩32:3,4;38:2-8),不能不痛悔認罪。(詩51:3,4,17)

可是若故意去犯罪,完全背離主,那結果就嚴重了,有的今生就要受到相當利害的刑罰和報應(撒下12:9-10)。甚至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林前5:5),若一直不悔改(林後12:21;啟2:21),將來還要受更重的刑罰和報應,不僅失去神的國(林前6:11;弗5:5;加5:21),有的要交給掌刑的,受到嚴重的處分(太18:34)。

來源:每日天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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