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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少女自願玩4P 男子被控性侵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2-1 00:05:59     標題: 少女自願玩4P 男子被控性侵

  20歲的胡姓男子,日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小六女生及二名國中少女,大家相約到胡男住處大玩4P。事後,胡男再約其中兩名少女玩3P,並與其一名少女成為男女朋友。少女們的父母知此事後,勃然大怒,少女們怕被父母責罵,便供稱是遭胡男性侵。

  經檢方調查,胡男提供少女傳給他的簡訊「我們是欠x的女生」,以及玩4P等相關簡訊為佐證,後少女們,改口稱未遭性侵,性行為皆屬自願。檢方最後依合意性交罪起訴。

法律教室:

案例中,一名未滿14及二名未滿16歲之少女,在網路中與20歲胡男相約玩性愛遊戲,雖胡男未強迫三名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然就現行刑法中規定,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縱然經其同意,但因未成年無性行為同意能力,仍構成刑法第227條之對未成年人為性交或猥褻罪。無論是不是得到未成年少男少女同意而為之性行為,皆會觸法。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jojo0706    時間: 2012-2-1 09:52:37

太可惡了20歲的大人竟然找未滿14和16歲的女孩子玩4p
這要抓去關啦
作者: greatmuta    時間: 2012-2-1 10:20:37

小女生也太不自愛了
我只能說雙方都活該
作者: pba88    時間: 2012-2-1 12:49:01

被小頭控制著大腦,這種人關到死也好
作者: bluesky0222    時間: 2012-2-2 12:10:59

這不是常識嗎?? 跟未滿14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是公訴罪
就算對方自願也會被告....
作者: 風度一百    時間: 2012-2-2 15:09:08

沒有辦法國人欠缺知識及常識也不是一天二天,才會搞出這種烏龍,這也告訴大家千萬別貪小便宜
作者: yoyoandhb    時間: 2012-2-4 01:40:18

现在的小妹妹怎么了,其实都不是怎么大问题吧
作者: qw654987    時間: 2012-2-4 03:59:00

重點是都小女孩...可以這樣亂來那男生也有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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