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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天課的必定關係著納課人與財産無關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2-8 01:38:30     標題: 天課的必定關係著納課人與財産無關

哈奈菲派、馬立克、沙菲爾、艾哈默德主張:天課的必定關係著財産。

沙菲爾、艾哈默德的第二種主張是:天課的必定關係著納課人,而與財産無關。

兩者不同的焦點很明顯。如一人有兩百枚銀幣,經過兩年未繳納天課。按哈奈菲、馬立克、沙菲爾、艾哈默德的主張:兩百枚銀幣中繳納五枚作爲天課,這樣剩餘的195枚,達不到課額,所以,再不繳納第二年的天課。按沙菲爾、艾哈默德的第二種主張:這人應繳納兩次天課,也就是說要繳兩年的天課,無論課額達到與否。因爲天課的必定關係著納課人,而與財産的虧盈無關。

伊本·哈茲姆側重的主張是:天課的必定關係著納課人,而與財産無關,如果說天課的必定關係著財産,那麽,從穆聖時代到現在衆學者一致決議繳納大麥、小麥、椰棗、金、銀、駝、牛、羊的天課。試問所繳納的天課,是不是原來的那種應課的大麥、小麥、椰棗、金、銀、駝、牛、羊?絕對不是,而是從同類、別類、購買的、受贈的、借來的財物中繳納,由此可知,假若天課的必定關係著財産,那麽,絕不允許從別類中繳納天課。

假若天課的必定關係著財産,那麽,會産生兩種結果:

一、如果說天課的必定關係著財産,那麽,應課的那種財産的每個部分都有天課,倘若這樣,會産生以下兩種結論:(一)繳納天課者未取得應受天課者的同意之前,無權出售或享用那種財産,乃至一顆子粒都不許出售或享用,因爲那種財産的每一份中有應受天課者應得的一份。(二)每一隻應課的牲畜中有一份天課,既然這樣只繳納一隻牲畜,代替不了其他牲畜所負的天課。

二、如果說天課的必定關係著制定的某一種應課的財産,而與其他同類的財産無關,那麽,必須要用制定的那種財物繳納天課,這是不可能的,因爲繳納天課者,不知道自己賣掉的或吃掉的是屬於應受天課者的那一份還是屬於自己的份額。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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