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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Makiyo第一次記者會為何要說謊?(以法律訴訟觀點討論之) [列印本頁]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1:48:41     標題: Makiyo第一次記者會為何要說謊?(以法律訴訟觀點討論之)

本帖最後由 九尾銀狐 於 2012-2-8 15:18 編輯

事情已經過了5天了

我們現在靜下心來看

我試著站在一個比較公正客觀的立場來看

以我對台灣法律認識的經驗來説

事時上 我們都忽略了一個重點

就是當事情發生的時候

他們第一次召開記者會時

有永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陪同

而Makiyo所暗指襲胸之說

我有理由相信其實應該是法律訴訟的一種手段

Makiyo以此說法試圖為自己及友寄隆輝卸責

(或是說以此說法將事故責任分攤給司機林先生)

我相信有些律師會在辯護時幹這種事(或指說為訴訟策略)

但是Makiyo是公眾人物 友寄隆輝又是外籍人士

再加上事故兩造的當事人在相對比較起來

又明顯的在社會地位上有極大落差

所以當媒體報導後所引發出來的效應

是律師及Makiyo本身所始料未及的

責任分攤(暗指司機襲胸或是先動手)

以戰逼和(聲明如司機願意和解友寄就不提告)

都是司法訴訟中常見的手段

友寄隆輝與Makiyo等4人當然有錯

但我想說的是

其實一開始的記者會所說的內容

我有點懷疑是律師出的餿主意

如果真的是律師出的餿主意

那友寄隆輝與Makiyo等4人

是否可以跟律師求償呢?

當然

以上論點只是我個人淺見

無意毀謗永然律師事務所及彭律師

只是單純對公眾議題的個案進行討論

以下附上第一次記者會聲明稿供大家參考







附件: i1863305.jpg (2012-2-8 11:57:18, 90.75 KB) / 下載次數 7
https://oursogo.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Q3MDk5MXwzOTk2OTQ4NnwxNzQwNDcwOTg2fDB8MA%3D%3D
作者: 秋天的明月    時間: 2012-2-8 11:51:47

人之常情嗎
遇到事情大家都慌了
總是盡量解釋對自己最有利的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1:54:31

秋天的明月 發表於 2012-2-8 11:51  
人之常情嗎
遇到事情大家都慌了
總是盡量解釋對自己最有利的

大大說的沒錯~

但第一次記者會的聲明稿明顯是律師代友寄隆輝所發

任何一個當事人都會要求律師盡量為自己爭取有利的訴訟空間

而我想討論的就是

這個說謊的餿主意

是不是律師出的

如果是

律師沒責任嗎?
作者: pba88    時間: 2012-2-8 12:05:48

九尾大,你的以戰逼和,説的真好

弱勢族群對上律師團,多數人都會退縮

只是他們沒想到群眾的聲援力量,會是如此之大

兩相比較,加上放大效應

這結果,應該是他們一開始沒想過的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2-8 12:09:02

九尾銀狐 發表於 2012-2-8 11:54  
大大說的沒錯~

但第一次記者會的聲明稿明顯是律師代友寄隆輝所發

我覺得是死菜鳥律師幹的
對自我太自信
沒想到事件會爆發成這樣
後來自己解除委任 就是想撇清關係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2:10:02

pba88 發表於 2012-2-8 12:05  
九尾大,你的以戰逼和,説的真好

弱勢族群對上律師團,多數人都會退縮

所以 我在想

律師之所以解除委任

是否有可能

根本不是為了民族大義

而是已經看到我要討論的這一點

為了自己跟律師事務所的招牌

先溜為妙?????
作者: pba88    時間: 2012-2-8 12:13:08

九尾銀狐 發表於 2012-2-8 12:10  
所以 我在想

律師之所以解除委任

當然是的

為了一個小日本,砸了招牌

一定不划算,即時切割是必要的做法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2-8 12:14:30

九尾銀狐 發表於 2012-2-8 12:10  
所以 我在想

律師之所以解除委任

李先生老摟~~
很多事看不清也自我蒙蔽
招牌再不顧好  早晚~~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2:17:04

所以啊

為什麼沒人注意這點

我不是為那4個人脫罪

而是我認為

真相只有一個

而律師如果真的出了這餿主意

難道沒有教唆或偽造文書的刑責嗎???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2-8 12:24:37

九尾銀狐 發表於 2012-2-8 12:17  
所以啊

為什麼沒人注意這點

那就看委任當時 有錄音或是...字面證據
不然  那四個能有啥辦法反璞??
除非有書面委託上面顯示
他們所有言論是事務所全權代表
但是事務所要是講
他們是以委託人陳述的事實來發文勒
是委託人陳述不實 才會...
一推456通通推給那四個
哀~挨打四人組
作者: may1013    時間: 2012-2-8 12:25:29

一開始出來說明的記者會發表後就處下風了~

一旁裝一副搞不清楚狀況的受害者Makiyo出席記者會仍濃妝豔抹大露香肩!相當的不低調~
再加上記者犀利的提問讓菜鳥女律師回答的2266,根本毫無招架之力!
不以社會輿論與道德良心理由解約? 還要繼續死撐嗎?

話說回來丟石頭大家都會,但是,為何她要說謊?

暫時撇清她個人藝人的光環,她也只是個平凡無腦的小女孩。
一般人要站出來承認錯誤的勇氣並不多,會第一時間選擇閃躲與說謊是大部份正常人的天性!
發現躲不了了,只好與蠢律師套招配合再演練說辭看能不能逃過一劫~

之後的雪球效應,除了滾破他們的謊言之外,還滾出了一堆無聊記者開始找週邊人發表感言的三八戲碼~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2:29:05

msh55688 發表於 2012-2-8 12:24  
那就看委任當時 有錄音或是...字面證據
不然  那四個能有啥辦法反璞??
除非有書面委託上面顯示

我相信在委託時及討論時

Makiyo經紀公司的人應該是在場的

而這部份是否應先釐清真相

否則真正出餿主意的人反而沒事

那這4個人真的可憐翻了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2:32:48

may1013 發表於 2012-2-8 12:25  
一開始出來說明的記者會發表後就處下風了~

一旁裝一副搞不清楚狀況的受害者Makiyo出席記者會仍濃妝豔抹大 ...

這就是我想跟大家討論的新觀點

只可惜的是

以現在的社會氛圍

Makiyo就算提出說謊是律師教的

也不會有人信


作者: pba88    時間: 2012-2-8 12:33:46

九尾銀狐 發表於 2012-2-8 12:29  
我相信在委託時及討論時

Makiyo經紀公司的人應該是在場的

基本上這四個人炮灰是當定了

只是要趕緊設下停損點

在這樣下去,如同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現在也差不多是這種情形了
作者: may1013    時間: 2012-2-8 12:34:30

九尾銀狐 發表於 2012-2-8 12:29  
我相信在委託時及討論時

Makiyo經紀公司的人應該是在場的

他們四人要可憐什麼?住加護病房的可不可憐?
演出來的這個記者會一定也是雙方套好招的嘛~ 
他們沒同意這樣搞,能開的成嗎? 誰知道一定會失敗或成功?

套招會議上若沒錄音錄影作證的話,要如何再反告事務所作偽造文書及作偽證?
一般的事務所在第一次協商時,不會讓客戶有機會這樣作的,省得以後給自已找麻煩~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2:34:55

pba88 發表於 2012-2-8 12:33  
基本上這四個人炮灰是當定了

只是要趕緊設下停損點

這4個人就差沒被遊街示眾了

其實台灣人也該冷靜一下了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2:38:06

may1013 發表於 2012-2-8 12:34  
他們四人要可憐什麼?住加護病房的可不可憐?
演出來的這個記者會一定也是雙方套好招的嘛~ 
他們沒同意 ...

我指的可憐是指

律師出餿主意就跑掉

花錢被人推到懸崖邊
作者: may1013    時間: 2012-2-8 12:40:10

九尾銀狐 發表於 2012-2-8 12:32  
這就是我想跟大家討論的新觀點

只可惜的是

那不就幸好有人錄影下來作證? 不然這就變成了羅生門了~各說各話揮不清!
酒品差、動手打人等行徑是明證確鑿,律師教導說謊也是他們第一時間決定的對策,有什麼好可惜?

等風頭過去就沒事了~ 一向都是如此的!

我預測的是,這三個人會有人簽下變成一個女子團體~並且發表個人EP!
作者: 霄笑    時間: 2012-2-8 12:42:43

其實說謊閃躲避重就輕   人之本性也
君不見每個遇到金光黨的
都把金光黨說的神奇有加
真像是 : 與其承認自己笨受騙    不如說對手很厲害   雖敗猶榮 ...

姑不論律師有無提點甚至模擬情境
犯行者心中一定也是有推卸之意
接受建議之言只是順水推舟而已
作者: pan100    時間: 2012-2-8 13:36:33

都是錢的禍
藝人只是演員
看戲的人只是觀眾
重點是
誰是編劇誰是導演
幕後的人才是真正該揪出的人
經紀公司和律師都該出來說清楚

作者: 神采飛揚    時間: 2012-2-8 13:40:44

我們不能排斥任何民族,相對的也不能姑息任何不正義之事

然而我們非當事人,也只能從片面來論,說到深層也只是你我在猜測。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2-8 14:17:42

本帖最後由 msh55688 於 2012-2-8 14:19 編輯
nahao 發表於 2012-2-8 14:06  
M老大姐阿~我是針對事不是針對人阿~

日本捐款給我們時我又沒有說(死倭寇我不要你們的錢)


要對事評斷 不需要以對方國家民族來貶低
對人就好
你可以講 那個友寄隆輝很該死...等等
就是不該講人家民族

說人小日本 日本哪裡小??
台灣跟人家怎麼比都比人家小
日本才有資格講我們小台灣

不要忘了
我們也有駐外官員虐待勞工被人告
人家國家友罵我們台灣豬嗎?
將心比心 誰幹的 就是誰負責
不要把國家民族拖下水
貶低他人就是貶低自己



作者: 道法自然    時間: 2012-2-8 14:27:59

以前Makiyo跟康康來我家時~蠻親切的阿~
這回怎會這樣!!
最近這哲新聞~
打人就是不對,出來講清楚說明白嗎.....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2-8 14:29:16

我現在最希望  那個友寄隆輝
除了台灣這邊好好跟他把帳算清楚外
衷心祈禱 日本當地他所謂的底
能讓他好好知道 啥叫酒後誤事
我想組織裡面 會讓他好好爽一下的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5:19:58

msh55688 發表於 2012-2-8 14:17  
要對事評斷 不需要以對方國家民族來貶低
對人就好
你可以講 那個友寄隆輝很該死...等等

停~

兩位討論已經離題

請針對本帖主題討論就好
作者: Cardea芯    時間: 2012-2-8 16:00:41

不見棺材不掉淚吧

穿到垃圾袋小姐第一天以為自己可以擺平

於是穿的很OK 妝也OK 美美的出席

可是卻不知道在這時讓社會觀感更差

他說指的襲胸 是他自己堅持 我想或許律師跟經紀人交他的



但他自己更咬定是這樣 想藉機把事情推給被害者

而後來證實垃圾袋小姐說的全部都是謊言

而另外兩名女藝人我想她們說的話或許也要信幾分吧

因為難保他們有串供之嫌疑

更何況垃圾袋小姐還跟丫子住在一起呢


至於MAKIYO 說真的她變很多

14出道時的清純模樣早已不見了

該說是誰讓他走偏

或許是五光十色的演藝圈讓他走偏吧

每個行業都有很多誘惑 只是在於自己有沒有辦法避開這些誘惑


作者: Cardea芯    時間: 2012-2-8 16:06:28

而且很多人說既然友寄已經道歉所以是否家屬可以原諒

但 今天有新的說明 友寄只承認毆背否認踹頭 讓家屬很生氣

更讓人知道他根本沒有所謂的誠懇

而委託律師今天召開記者會 拿出被毆運將當天所戴的帽子 強調上面確實有友寄的鞋印

真的讓人蠻憤怒的 而粉絲團人數已經破 259,413 另一個則是 157,486

有時候不要小看台灣網民的憤怒 那與論可是足以把一個人逼垮 囧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8 16:11:45

Cardea芯 發表於 2012-2-8 16:06  
而且很多人說既然友寄已經道歉所以是否家屬可以原諒

但 今天有新的說明 友寄只承認毆背否認踹頭 讓家屬很 ...

呆芯難得看你這麼抓狂

果然女人是不能惹的
作者: yu0168    時間: 2012-2-8 17:14:55

律師的責任固然是要為其委託人辯護,但若是律師因此而編織出莫須有的情節來羅織對方罪名時,這時律師是否也犯法呢?
作者: 請叫我小強    時間: 2012-2-8 17:30:23

還好當時行車紀錄器有錄下來阿不然這位司機不就啞巴吃黃蓮了...
作者: msh55688    時間: 2012-2-8 18:03:23

天~~又有人出面檢舉
除了那個腰子都血打司機之外
MAKIYO也一樣 還是用腳踢><
我看怎樣都無法收拾了
作者: Cardea芯    時間: 2012-2-8 18:03:31

九尾銀狐 發表於 2012-2-8 16:11  
呆芯難得看你這麼抓狂

果然女人是不能惹的

我是真的很生氣 我覺得他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

藝人上節目或許是因為效果 但這種事情已經涉及道德倫理的範圍了

坦白說我根本不知道他以往的紀錄 但是這次事件爆出來才知道

一直以來他們的節目我連看都沒看過 呵呵呵呵
作者: 包不同    時間: 2012-2-8 19:04:22

說謊是一種技巧,就算是律師教的也不奇怪,只要不被拆穿,你也拿它沒辦法.

不過我情願相信這次的說謊是一種"天性",否則又教人說謊又臨陣脫逃,這樣的律師也太失格了吧.


發展到今天,整件事可以用一句話來形容...多行不義必自斃.

車品不好的川島小牌女藝人目中無人又白爛到極點,不把販夫走卒當人,想罵就罵想兇就兇.

終於在友人的拹助下變成想打就打,而且打成重傷.結局就是夜路走多真的遇鬼啦.


人喔,可以成功也可以有點小成就,但是就是不能忘了善良的心.

作者: 深邃的雙眼    時間: 2012-2-8 19:12:50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麻小姐,也會得到應有的懲罰跟教訓

但我覺得,,各位宅砲們也不用砲轟的這麼厲害...

現在電腦一上網,,就都是這些新聞,,><是沒新聞好報了唷

現在搞的好像上夜店喝酒就是犯罪,,真的讓我覺得莫名奇妙

""這樣我去夜店會沒妞泡a""
作者: GH12    時間: 2012-2-8 20:44:25

本帖最後由 GH12 於 2012-2-8 20:48 編輯

以法律觀點來看...MA一群人等.這些用法律顛倒是非的計兩...真讓人噁心!!!

還好事證.物證.人證齊全....不然司機就有理說不清了...

行車紀錄器真的太重要了.....

我考慮要來買一個...


作者: q264026402640    時間: 2012-2-8 20:46:44

人遇到事  當然會先說讓自己有利的東西或話
作者: milk_bar    時間: 2012-2-8 21:20:11

本帖最後由 milk_bar 於 2012-2-8 21:24 編輯

Makiyo 打人影片 踢人影片 ,用穿高跟鞋踹司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TPa7HfpM1E
作者: 艾倫西    時間: 2012-2-8 21:43:09

大部份的人作錯事之後被抓包的反應,都會為了逃避責任而選擇說謊,這是人性正常反應,很多網友都著眼於Makiyo事後所開的記者會交代不清、逃避事實、服裝太高調、道歉沒誠意.....等等事情而罵翻天,但卻很少人想到一個問題:她身為一個公眾人物的藝人,又處於出新唱片、新寫真集的當下,為何還敢常跑夜店買醉、甚至於酒後常遷怒於不同的計程車司機,然後在電視節目上高談闊論說自已有多愛喝酒、還有酒後多常與人起衝突,以至於這次嚴重到在大庭廣眾下公然將司機歐打到重傷??

這樣類型的藝人是如何看待台灣的演藝圈? 而台灣演藝圈又是如何看待各式各樣好壞藝人? 台灣演藝圈的包容力是否過大? 是否對於任何類型的藝人包括吸毒、聚賭、酒駕、打人等行為都缺乏約束力及規範力?? 還是因為台灣觀眾or 媒體 or 新聞局 or NCC太過於包容這種藝人的存在?

要停止演藝圈這種浮濫現象,只能靠我們觀眾自已還有媒體的自制力來作抵制,因為電視台所有的節目只會願意找觀眾愛看的藝人上通告來增加收視率及廣告收入,而不會願意花錢找大家所抵制又不願意看的藝人上節目。

這次Makiyo打人事件風波過去後,她們三個女藝人,是否還依然可以出現在螢光幕前,就會說明了台灣的民族性,讓我們摒息以待......
作者: NO9999    時間: 2012-2-8 22:45:32

通常 律師不會(主動)教導當事者

我的想法是! 永然在業界 可以說是扛壩子。手頭上的案子 大概多過忠孝東路

實在看不出有必要如此教導。

通常在訴訟之前 律師會先跟當事者詳談 並且說出實情!

依照永然的規模 以及在法院的輝煌紀錄 這是他的招牌

律師的計算是最精準的!有利 有弊 當下見分曉!

萬一 哪一天當事人翻供 指稱這是律師所為 所指導 這黃金招牌就倒了!

重點來了~ 在訴訟中 要找出有利的地方。。或許律師 當事者 雙方心照不宣

但這得經由 當事者 主動提出!

這是唯一可能!我的蠢意見 抱歉抱歉
作者: 璋琦    時間: 2012-2-8 23:41:55

既然是個人臆測,奇怪為何不猜是當事人的意思?
作者: pan100    時間: 2012-2-8 23:58:42

1.經紀公司應該出面說請楚講明白(最後被咬出來會很難看)
2.檢察官應再查有沒有作偽證
3.新事證出現應該不止公共危險罪了  蓄意殺人(踢頭)  搶手機(結夥強劫)  該可以收押了
下一步就該查幕後教唆者了

作者: tiger18351    時間: 2012-2-9 00:33:50

我想記者會的謊言.....經紀公司嫌疑很大..因為如果沒有小黃同行的目睹及行車紀錄器與附近商家的監視器..我想記者會所說的謊言就可將這一事件弄成羅生門..
作者: watstery    時間: 2012-2-9 03:32:36

律師幫人出"餿主意" ? 換個話說是想辦法解套
討論出這些餿主意難到當事人自己都不參予嗎 ? 乖乖!
律師的聲明稿也需經當事人同意才發, 不是嗎?
律師如何幫人解套? 也是依據受理人的告知不是嗎?!
律師只是依所知進行沙盤推演, 當發現受理人所告知的是謊話, 律師當然要切斷關係以維護自身利益
我相信大部分律師是自律的, 會欺騙的不是律事, 而是當事者
作者: 來去趕羚羊    時間: 2012-2-9 09:58:46

不管律師有無唆使當事人說法或是其他

當事者自己就有要脫罪得心態

這幾天新聞越炒越利害

底被越挖越多 更多不堪內幕一直出現

人阿~~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罵別人  也想想自己喔

上面那個被遮掉是怎樣???????


作者: 黑色爵士    時間: 2012-2-9 10:36:51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12-2-9 10:41 編輯

依法律層面來說~
(1)makiyo及友寄隆輝在記者會說謊>>>>無罪
法律規定~被告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即使是說謊

(2)證人、鑑定人、通譯 這三種身份的人 才有機會犯偽證罪
Y子 湘瑩是證人身份 依法律解說~觸犯偽證罪

(3)如為律師出的餿主意~教唆偽證罪
但須經被教唆人做證~也就是makiyo或友寄隆輝本人

檢視該律師聲明書~該律師代表友寄隆輝發言 (內容由當事人陳述)
該律師並無偽證的問題
作者: 九尾銀狐    時間: 2012-2-9 11:10:46

黑色爵士 發表於 2012-2-9 10:36  
依法律層面來說~
(1)makiyo及友寄隆輝在記者會說謊>>>>無罪
法律規定~被告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即使是說謊  ...

爵士大大分析有理

現在又有第2段影片流出

我想makiyo共犯的事實應該已經逃避不了

另外兩個女星偽證的刑責也躲不掉了

在某個角度上來說

或許這個案件也有相當的教育意義

給時下青少年結結實實的上了一堂法律課程
作者: GH12    時間: 2012-2-9 13:37:18

本帖最後由 GH12 於 2012-2-9 15:17 編輯

這社會真黑暗...

第2段影片據說案發當天警方就有了...為何直到現在..?辦案技巧差?差太多了吧?

合理的懷疑.有政治高層想搓掉這案件..

也覺得網友們來自鄉民的忿怒合情合理....

奇怪了 從影片可以看到旁邊店家都還開著.
既然在東區 店家沒裝監視錄影器嗎?應該可以很清楚拍到她踢哪吧?
檢調為什麼還這麼慢?
不是去調來一看就知道了嗎?怎麼還在弄釐清啥的
作者: dg88868    時間: 2012-2-9 13:56:37

律帥的職責是為委托人脫罪,但律帥對案情的認知是由委托人而來,
當委托人對事實的描述不清或有所保留時,律帥就會被誤導。
受傷人一人且神智不清,而加害人有四人若先串供,
則受害人是弱勢的一方。
此事只能反應加害者以各種方法脫罪的心態(此亦人之常情)。
隨著新證據的出現,對加害人漸趨不利,所以律帥為了社會觀感而抽身。
其實媒體對此事的報導亦有牽引案情的效果。
目前報導已經遍向八封層面,
此案的主犯是日人,藝人只是共犯,
而報導卻集中在共犯而忽略了主犯,
對主犯的背境和犯罪心態都克意淡化了,
重傷害罪的刑責和教唆者有極大差異,
還好被害人還在醫院可隔絕和外界的接觸,
否則在某些勢力運作下,此案最後可能被搓掉。
作者: GH12    時間: 2012-2-9 14:06:31

本帖最後由 GH12 於 2012-2-9 14:10 編輯

有網友驚爆,逸仙路、忠孝東路口和店家的監視器,有拍下Makiyo和友寄隆輝狠踹司機的「更清晰影片」,因某黑道幫派介入施壓,無法公諸於世。網友籲請檢查官調閱路口和店家監視錄影器。

*****
都過一禮拜了..
弱智的檢調還沒想到....
到底是真笨還是假笨?

之前日本留學生殺人後在日警誡護下自殺就夠扯了....
想不道台警也是半斤八兩..

我認為這段時間..行車紀錄器會大賣.....
作者: pan100    時間: 2012-2-9 14:06:45

幾十萬人有良知的人反Ma 社會那裡黑暗 不需要什麼事都扯上政治吧 人要靠智慧判斷是非

經紀公司太沒有智慧了 害人又害己
作者: Dino    時間: 2012-2-9 14:17:10

如果真要依合理的邏輯來推論,
十分有可能的是Makiyo應當是叫唆主嫌,
因為司機說了什麼話,理當是透過她的翻譯友寄才會知道.
而在翻話的過程中,也只有她才有機會拗話,另外2個人應當是只有一旁發楞的份.
再加上依一般男人喜歡在女人面前裝逞強英雄的心態來看,
友寄動手顯然是一種為了取悅Makiyo的舉動.
所以Makiyo很有可能是主犯,而非是簡單的共犯.
至於另外2個再怎麼看也扯不上共犯,
頂多只能算是袖手旁觀的嫌犯友人.
唯一有可能觸犯的大概也只有是否涉及"偽證罪".
因為從目前的所有跡證顯示,那2人並未有動手,
除非還有更新的錄像能證明當時那2人有在旁吆喝助陣,
否則他們也只是有道德上的問題,並未觸法.
作者: GH12    時間: 2012-2-9 14:30:53

本帖最後由 GH12 於 2012-2-9 14:49 編輯
pan100 發表於 2012-2-9 14:06  
幾十萬人有良知的人反Ma 社會那裡黑暗 不需要什麼事都扯上政治吧 人要靠智慧判斷是非

經紀公司太沒有智慧 ...


忽然想到...柯南卡通以小學生為受眾...一些辦案手法小學生都知道

這是人命關天的問題..

一個基層的計程車司機差點被打死!!
然後如果沒有熱心民眾的**行車紀錄器**
這事就不了了之..大概查不出來了..
今天..如果沒行車紀錄器的證據...大概就.....

為什麼媒體爆到哪...才能查到哪呢?
問題在哪呢?
作者: GH12    時間: 2012-2-9 14:51:55

本帖最後由 GH12 於 2012-2-9 15:07 編輯
GH12 發表於 2012-2-9 14:30  
忽然想到...柯南卡通以小學生為受眾...一些辦案手法小學生都知道

這是人命關天的問題..


**辦案手法**邏輯性...**證據**事實真相**

還有(辦案的)專業能力啦...

去參考行車紀錄器了.....真是重要阿..
作者: m1125921    時間: 2012-2-9 14:55:59

每個人都可以替自己說話,當他出事情時,就算是說謊也可以。
因為這是需要法官去判定誰有錯,誰沒有錯。

因為之前小弟之前因為車禍,賠對方12萬多,真是....因為對方說他已經停下來了,我才撞上去。
(在高速公路,就是因為對方雙謊,鑑定委員會也判定是推撞........無言)
(就算是這樣,你的車子修理要10萬以上,第一輛車也要1萬多)
第二輛水箱當場破掉漏水......

難道法律是保護 如何知道說謊的人......
作者: Cardea芯    時間: 2012-2-10 17:51:25

其實他們三個真的讓人很生氣,因為他們的媽媽一在出來道歉

但其實這樣只是讓民眾更憤怒,尤其ma媽已是癌末病患。

唉,子不教父之過,天下父母心。

目前ma應該是重傷害,損毀,但新的證據聽到他教唆。

已及另一名女子罵目擊者髒話。

而湘小姐因為害怕有吐露些實話,但丫子打死不肯說實話。

其實網民們只是想保證,媒體熱度過後是否有保障!
作者: 夏日艷舞    時間: 2012-2-10 20:50:30

廢話
當然先說謊呀
有錯得人才會說謊
如果剛好被瞎掰過
那不就沒事
繼續過她逍遙日子!
喝醉酒打人死不承認
現在被挖出來了
影片都有了
才敢承認,但還說自己都沒踹人,是瞎擺給鬼看喔?
當大家都是瞎子?影片是假的嗎?
現在還可以保釋?  都不知道再衝啥毀 = =
作者: 123385319    時間: 2012-2-11 03:19:39

本帖最後由 123385319 於 2012-2-11 03:43 編輯

給狐大
依我的經驗...
律師會幫人編..
會依他聽到當事人的故事編(以一種引道方式)
所以律師一定有
但是當事人也有
不過編來編去當事人一定都同意

作者: pan100    時間: 2012-2-11 14:20:30

過度保護下的結果

對於他和Makiyo2月4日記者會上的說法,友寄隆輝表示,
因為害怕事發後會影響Makiyo的演藝工作,才會聽從經紀公司的安排。

經紀公司沒有選擇面對問題誠實解決問題所以問題才越來越大
但法律管的到這一段嗎




作者: 黑色小辣椒    時間: 2014-9-17 14:30:04


人之常情嗎
遇到事情大家都慌了
總是盡量解釋對自己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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