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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朝覲必定的條件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2-14 00:14:40     標題: 朝覲必定的條件

衆法學家決議:朝覲必定的條件是:(一)信奉伊斯蘭;(二)成年;(三)理智健全;(四)自由民;(五)有能力朝覲者。不具備以上條件者,不必朝覲。關於把信奉伊斯蘭、成年、理智健全定爲朝覲的必定條件是,因爲這三件是任何功修中非具不可的。穆聖說:“仙筆不寫三種人:(一)熟睡者直到睡醒;(二)兒童直到成年;(三)神智不清者直到恢復理智。”至於把自由民定爲朝覲必定的條件是,因爲朝覲是有時間性的功修。而奴隸受主人的約束(從事公務者受領導的制約)無法做到這一點。把有能力者定爲朝覲必定的條件是,因爲真主說:(凡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人都有爲真主朝覲天房的義務)(《古蘭經》三∶97)。

凡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算爲有能力者:

一、身體健康者。如果年邁或癱瘓或患有絕症無能朝覲而有財産者,那麽,讓別人替他朝覲。

二、路途平安,生命和財産不受到侵害者。若怕攔路搶劫,危及生命或害怕患霍亂或怕財物被掠奪者,均屬爲無能力者。

途中徵收關稅,是否屬無能力朝覲的理由,衆學者有不同的主張。沙菲爾主張:徵收的關稅再少也屬無能力朝覲的緣故。馬立克派主張:徵收關稅不算爲無能力朝覲的緣故,但受到虐待或重復收稅則不然。

三、擁有川資和騎乘物者。所謂川資是帶上足夠的費用。同時給家屬留下基本的費用,如衣、食、住、行、謀生的行業等,直到完成朝覲歸家爲止。所謂騎乘物是朝覲者坐汽車、火車、乘輪船、飛機均能往返的交通工具。這是針對離麥加遠,不能步行到天房者而言。住在麥加附近能步行到天房者,不在此列。穆聖說:“經文中的(凡能旅行到天房者)指的是帶有食物、騎乘物的人。”艾奈斯的傳述:有人問穆聖:主的使者啊!凡能旅行到天房者指的是什麽人?穆聖說:“擁有食物、騎乘物的人。”

阿裏的傳述:穆聖說:“誰有朝覲天房的川資與騎乘物而不去朝覲,誰死的時候不是猶太教徒,便是基督徒,這是因爲真主在天經裏說過:凡有能力者應爲真主而朝覲天房。”大部分學者主張:離麥加遙遠的人朝覲必定的條件是帶足川資和騎乘,沒有川資和騎乘的人,不必朝覲。

伊本•泰米葉說:上述聖訓說明即使能夠步行到天房,也要帶足川資和騎乘,因爲朝覲必定的關鍵就在於此。同時《古蘭經》三章九十七節經文也說明朝覲功課所需要的能力要超過齋戒、禮拜等功課需要的能力,那便是錢財。

再說朝覲跟出征一樣既需要長途跋涉,又需要擁有川資和騎乘。真主說:(衰弱者、害病者、無旅費者,[他們不出征]都無罪過,如果他們忠於真主及其使者。行善的人們是無可非難的;真主是至赦的;至慈的。那等人也是無可非難的,當他們來請求你以牲口供給他們 [出征]的時候,你說:“我沒有牲口供給你們。”他們就揮淚而去,他們因爲不能自籌旅費而悲傷)(《古蘭經》九∶91—92)。

如果擁有能買食物和騎乘的錢財,可是身負債務時,先還債不必朝覲,無論所負的債務是立即償還的債務或延期的債務,因爲立即償還的債務需要立即償還,一旦還債,就無資去朝覲。至於延期的債務,若去朝覲就無法還債。

如果需要買必要的住宅或雇傭人,那麽,不必朝覲,應先買住宅和雇傭人。如果需要結婚,那麽,先結婚後朝覲,因爲婚事要速辦。艾布安巴斯主張:如果需要購買作爲交易的貨物,從事獲得生活費用的生意,那麽,不必先去朝覲,因爲這跟買住宅和雇傭人一樣,是基本需求。

伊本•固達麥說:若債務人是富有的,能償還債務的,被借的款能使債權者朝覲,那麽,債權者必須先去朝覲。如果債務人是困難的,難能還債的,那麽,債權者不必去朝覲。

沙菲爾主張:如果甲無償的爲乙提供了騎乘,那麽,乙不必接受,因爲接受騎乘是對他的施恩,用施濟品朝覲是不光彩的。如果兒子給父母親提供了朝覲的費用,那麽,父母親必須朝覲,因爲這不算爲施恩。

罕伯裏派主張:如果甲爲乙提供了騎乘和川資,那麽,他不必用此去朝覲,因爲他不算爲有能力的人,無論甲是乙的近親或外人。

四、不遭監禁、不受暴君阻攔的人可算爲有能力的人。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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