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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替人朝覲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2-14 00:17:01     標題: 替人朝覲

有能力去朝覲而未去朝覲,後來因患病或年邁,無能朝覲者,按亡人對待,別人可以替他朝覲。

安巴斯之子費祖裏的傳述:一位海斯爾穆族的女人來請教穆聖:主的使者啊,真主規定僕民朝覲,我的父親確已年邁,不能穩坐騎乘,我可以替他朝覲嗎?穆聖說:“可以。”這事發生在辭朝的那年。

鐵米濟說:有關這個問題,此段聖訓較爲正確,聖門弟子中的有學之士和沙菲爾、艾哈默德等學者根據上述聖訓主張:可以替亡人朝覲。

馬立克主張:如果亡人遺囑爲他朝覲,那麽,別人可以替他朝覲。

沙菲爾、艾哈默德、哈奈菲派主張:可以替活人朝覲,如年邁者、患病者等。女人可以替男人或女人朝覲,男人可以替男人或女人朝覲。

癱瘓病人痊癒後是否朝覲

代朝者替病人朝覲後,其病情痊癒時,不必再去朝覲,因爲他已完成了主命的朝覲,這也是艾哈默德的主張。

衆法學家主張:象這種問題根據病人最後的狀況而斷定,如果病癒,那麽,病人仍負有朝覲的責任,應親自去完成,因爲他已獲得朝覲的機會。

伊本•哈茲姆側重艾哈默德的主張並說:關於穆聖說“可以替不能騎乘、不能步行者朝覲”和“真主的債務必須償還”等聖訓均說明,如果有人替病人或替不能騎乘的老年人朝覲,那麽,兩者已償還了真主的債務,已完成了朝覲的義務。再不必親自去朝覲。假設需要病癒後或能騎乘後,再次去朝覲,那麽,穆聖一定會強調這個問題,可是穆聖沒有闡明。這足以說明,別人替他朝覲後,不必再去朝覲。

替人朝覲的條件

替人朝覲的條件是替朝者自己先要朝覲。

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聽見有人說:主啊!我替舒布萊默來了。穆聖問:“你自己朝覲了嗎?”那人說:沒有。穆聖說:“首先你要自己朝覲,再替舒布萊默朝覲。”

衆學者主張:自己沒有朝覲的人絕對不許替人代朝,無論自己有能力朝覲與否。

未完成主命的朝覲而朝許願的朝覲者怎麽辦

伊本•安巴斯、歐克勒默主張:履行了許願朝覲而未完成主命的朝覲者,他已完成了兩項朝覲。

伊本•歐瑪、阿塔依主張:先朝主命的朝覲,後朝許願的朝覲。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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