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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毆傷運將案 不排除拘提打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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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2-15 00:28:59
標題:
毆傷運將案 不排除拘提打人被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女藝人的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毆傷計程車司機案,昨晚傳喚女藝人及同行其他女星及被告,但該被告未到案也未請假。檢方表示,不排除拘提該被告。
檢方昨晚以證人身分約談三位女藝人,試圖還原被告毆打運將前,3女1男在車上的情況,經承辦檢察官張友寧數小時訊問,其中一名女藝人被改列被告,訊後依毀損、重傷害等罪,諭令她新台幣3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另外兩名藝人訊後請回。
檢方昨天傍晚傳喚現場目擊的楊姓計程車駕駛後,兵分二路,一路由主任檢察官蔡興華到醫院探視被害林姓運將,因他仍在加護病房,先為林妻製作筆錄;林妻對友寄及踹車門的其中一名女藝人提告。
另一路,則由承辦檢察官張友寧發出傳票,傳喚三名女藝人到案,同時請警方以電話聯絡友寄到案,但友寄一直未現身也未請假,檢方依法傳喚不到,不排除拘提他。
該名女藝人2日深夜偕友寄隆輝等人搭計程車時,與林姓運將爆衝突,友寄隆輝涉嫌將運將毆傷,被後方的計程車駕駛目擊,用行車紀錄器拍下影像,旋即報案。
警方循線找上友寄後,他配合到案接受警訊,依傷害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令新台幣5萬元交保,隔天審酌被害人仍在加護病房救治,恐涉及重傷害罪責,為保全後續偵查程序,再對他限制出境。
法律教室:
外國人在台灣犯罪,能否追究其刑責?
此涉及刑法地的效力,我國現行法關於『地的效力』規定,係以屬地主義為主,再輔以屬人主義、保護主義、世界主義。
屬地主義係指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發生之犯罪,不論行為人或被害人為本國人或外國人,犯何種罪,侵害何種法益,均以我國刑法處斷。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但係在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刑法第3條)。
屬人主義謂本國人觸犯本國刑法,無論行為地係在本國領域內或領域外,均依本國刑法論處者。刑法第6條規定,中華民國公務員於領域外犯同條各款規定的特定罪,應依本國刑法論處;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犯除第5條、第6條以外的罪,但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以本國刑法處理(但犯罪地法律不處罰的,則不適用)。
又所謂保護主義係凡是侵害本國國家法益或本國人民法益之犯罪,不論行為人是否為本國人,犯罪地是否在本國領域內,均依本國刑法處理。關於保護本國國家法益,規定於刑法第5條第1款至第5條;保護本國人民法益,刑法第8條亦有規定;為維持世界秩序,則規定於第5條、第6款至第8款。
本案情形係該名日籍男子因與本國計程車司機發生爭執,竟毆打本國國民,在我國領育內犯傷害罪,符合刑法第3條的屬地主義,可依本國刑法論處該名男子的罪行。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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