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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當年未宴客 30年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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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2-17 00:01:28
標題:
當年未宴客 30年婚姻無效
陳姓男子在民國71年間,因為一場美麗的錯誤,造成女友懷孕,在女友逼迫下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如今男子為了擺脫這場因逼迫產生的婚姻,自爆當年結婚並
沒有宴客
,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法律教室:
原民法舊條文有關於結婚的形式要件為〝結婚應有
公開儀式
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但自
97年5月23日
起,結婚改採
登記制
,應該要有書面為之,且需要兩個以上證人的簽名,並須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戶籍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與之前應有公開儀式以及二人以上的證人規定大不相同。
本案例中,陳姓男子在民國71年辦結婚登記,確實需要公開儀式,少了這一項,因此判決無效。但本案仍可上訴。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o60108
時間:
2012-2-22 17:40:05
還有這樣的喔
下一次要多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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