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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撿走五元 被判一千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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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2-25 08:33:57
標題:
撿走五元 被判一千元罰金
如果有人撿走你一枚5元硬幣,你會怎麼辦?
彰化地院有一起罕見的侵占案判決,起因就是一枚5元硬幣,失主發現錢不見回頭找錢,發現一名男子占為己有,便報警處理。雖男子馬上歸還,但失主仍然堅持提告。
法律教室:
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對於自己持有他人之物,本無處分權限,而不法實行其所有權內容之行為。
◎ 微罪不舉:
檢察官依其偵查所得之證據,雖足認被告涉有犯罪嫌疑,並具備訴訟條件及處罰條件,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本案例中,雖然侵占5元硬幣並不高,男子事後也馬上歸還,應屬微罪,但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且在侵占案發後數天內,又有其他竊盜案,檢察官認為男子多次進出監所,卻沒有受教化,不改竊盜之惡習,才會在起訴竊盜案的同時,一併將5元侵占案起訴,法院因而判決一千元罰金。
來源:聯晟法網
作者:
UMC
時間:
2012-2-25 14:09:50
如果那男人說正要交去警察局
或堅持那5元是他的
不知法官會如何處理
失主為了5元而興訟
且當事者也立刻歸還它
如此小題大做
也是很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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