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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伊斯蘭刑罰-固定刑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2-29 00:47:08     標題: 伊斯蘭刑罰-固定刑

天經、聖訓規定了觸犯固定刑應受的懲罰。固定刑有七種:通姦、誣陷通姦、偷盜、酗酒、搶劫、叛教、壓迫他人。誰觸犯那種刑罰,誰就該受那種固定刑罰的制裁。

1、通姦罪的懲罰:未婚者通姦處以鞭刑。已婚者通姦處以石刑,真主說:(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證;如果他們已作見證,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裏,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爲她們開闢一條出路)(《古蘭經》四:15)。

薩米特之子吳巴德的傳述:穆聖說:“你們應向我學習刑罰,真主對姦淫罪有規定,你們當守其法,男女雙方皆未婚各打百鞭,放逐一年。雙方皆已婚各打百鞭,並以石擊斃。”

2、誣陷通姦罪:誣陷者的懲罰是應受八十鞭刑。

真主說:(凡告發貞節的婦女,而不能舉出四個男子爲見證者,你們應當把每個人打八十鞭,並且永遠不可接受他們的見證。這等人是罪人)(《古蘭經》二四:4)。

3、偷盜罪的懲罰:偷盜者應受的懲罰是處以割手之刑。

真主說:(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真主是萬能的,是至睿的)(《古蘭經》五:38)。

4、搶劫罪的懲罰:搶劫犯要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驅逐出境,或交互的割掉手腳。

真主說:(敵對真主和使者,而且擾亂地方的人,他們的報酬,只是處以死刑,或釘死在十字架上,或把手腳交互著割去,或驅逐出境。這是他們在今世所受的淩辱;他們在後世,將受重大的刑罰)(《古蘭經》五:33)。

5、酗酒罪的懲罰:酗酒者要處以八十鞭或四十鞭刑。

6、叛教罪的懲罰:叛教者要處以死刑。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誰背叛伊斯蘭教,你們就處死誰”。

7、壓迫罪:壓迫者要處以死刑。

真主說:(如果兩夥信士相鬥,你們應當居間調停。如果這夥壓迫那夥,你們應當討伐壓迫的這夥,直到他們歸順真主的命令。如果他們歸順,你們應當秉公調停,主持公道;真主確是喜愛公道者的)(《古蘭經》四九:9)。

阿熱弗傑的傳述:穆聖說:“我以後大難降至,罪惡猖獗,誰欲分裂穆斯林團體,你們當以劍相對,斬草除根一個不留。”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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