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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什麽情況下對飲酒者執行鞭打的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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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3-5 02:39:11
標題:
什麽情況下對飲酒者執行鞭打的法度
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對飲酒者執行鞭打的法度。
1、飲酒者承認已飲了酒。
2、兩個公正的見證人見證他飲了酒。
衆法學家對聞到某人身上有酒味而執行法度的問題有異議:
馬立克派主張:如果法官面前有兩個公正的見證者見證聞到某人身上有酒味時,必須要鞭打他,因爲氣味證明他已飲了酒。
艾布哈尼法、沙菲爾主張:聞到某人身上有酒味不執行法度,因爲有些食品氣味與酒相似。所以有嫌疑難以確定時,不執行法度,或他與飲酒者混在一起,或被迫他飲酒時難免有酒味。
立法的原則是阻止人以身試法,而立法者不願輕易實施法度。
來源:伊斯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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