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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禁止姦淫罪的過程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3-6 01:15:25     標題: 禁止姦淫罪的過程

衆法學家主張:制定姦淫罪的懲罰是循序漸進的,正如分三次禁酒,或陸續規定齋戒的律例一樣。姦淫罪的懲罰最初是責備和譴責。真主說:(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悔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四:16)。後來,姦淫罪的懲罰由責備和譴責升級爲拘留在家中。真主說:(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證;如果他們已作見證,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裏,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爲她們開闢一條出路)(《古蘭經》四:15)。制定姦淫罪懲罰的過程就是這樣的,真主爲姦淫犯開闢了一條道路;即未婚姦淫犯的懲罰是鞭打一百,已婚姦淫犯的懲罰是以石擊斃。

這種循序漸進的制定姦淫罪懲罰的目的是爲了逐步地進化社會,通過柔和、寬容的懲罰使社會更加純潔。使人們容易接受,而不造成任何煩難。薩米特之子吳巴德的傳述:穆聖說:“你們向我學習教法。真主已給淫亂的女人開闢了一條道路,即:雙方皆未婚,各打百鞭,驅逐出境一年,雙方皆已婚,各打百鞭,以石擊斃。”

我們認爲:婦女章的15—16兩段經文敍述了女同性戀、男同性戀的律例,這兩種律例不同于在光明章中敍述的姦淫的律例。

針對女同性戀的節文是,真主說:(你們的婦女,若作醜事,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證;如果他們已作見證,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裏,直到她們死亡,或真主爲她們開闢一條出路)(《古蘭經》四:15)。

經文的涵義是:兩個搞同性戀的女人,你們爲她們請出你們男人中的四個人作見證,若他們已作見證,把她們單獨拘留在家中,直到死亡,或真主給她們開闢一條出路;通過悔罪釋放或讓她結婚不再搞同性戀。

針對男同性戀的經文是,真主說:(你們的男人,若作醜事,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如果他們倆悔罪自新,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真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四:16)。

經文的涵義是:兩個搞同性戀的男人。你們通過見證確定實事後,你們責備他倆。若他倆受責備遭處罰前悔了罪,並後悔莫及,重新做人,潔身自好,你們就原諒他倆,不要給他倆執行法度。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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