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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應受法度的姦淫 [列印本頁]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12-3-6 01:15:58     標題: 應受法度的姦淫

凡不合乎教律的兩性關係,均屬姦淫。應受法度。應受法度的姦淫是,男人的龜頭進入淫婦的陰戶,即使未射精。若跟外女人調情而並未性交,則不受姦淫罪的法度,但受必要的處罰。

伊本•麥賽吳德的傳述:一人來見穆聖說:我給一個麥地那效區的女人看病,我猥褻了她,但未性交。我已犯了罪,你隨意的給我執行法度吧!歐瑪說:假若你自己遮掩時,真主已遮掩了你。而穆聖默不做聲,然後,那人轉身離去,穆聖派人把他叫回,給他誦讀了這段經文,真主說:(你當在白晝的兩端和初更的時候謹守拜功,善行必能消除惡行。這是對於能覺悟者的教誨)(《古蘭經》十一:114)。一位門弟子問道:主的使者啊!這段經文是針對他一人的,還是針對大衆呢?穆聖說:“是針對大衆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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