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自從聖經的正典完成後,不斷地仍有有關基督再來的見證出現。
兩千年以來,神都有為這真理作出見證。早期教父(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jme]、坡旅甲[Polycarp]、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等),都表明他們對基督再來的信仰。那些改革者(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加爾文[John Calvin]及馬丁路得[Martin Luther]),也對基督再來篤信不疑,並作為其傳道宣講的主題。具有深刻意義的是,基督教的更正教所有眾所周知的「信仰的聲明」(“Statement of Belief”),都包括了主再來這重要的教義。